(原标题:公共资源应当公共享受)
唐彩萍
今年5月8日,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一项特别惠民举措:免费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
他们将机关前院停车场实行夜间、节假日免费对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时至次日7时,周六、周日全天。停车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信息登记。同时,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意见建议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防止私自收费、管理不严等问题出现。
虽然只是将前院停车场错时开放,但为群众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有效缓解了周边居民停车难问题。作为一个执法部门,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带头与群众共享社会公共资源,意义不言而喻。
社会公共资源是指除自然资源外,用于公共服务的资源,如图书馆、学校、医院、城市道路、城市公园等。其最大社会价值,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增进公共福利,让所有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公共设施,社会公共资源日益丰富和完备,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
公共资源应当公共享受。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共资源与公共享受两者之间还有距离。如停车难问题。这些年来我们的城市道路及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愈来愈完善,却仍然无法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一边是车位紧张停车困难,一边是机关事业单位庭院宽敞,场地闲置。这种闲置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人为拉开了公共资源与公共享受之间的距离。
在城市,不仅停车难,还有如厕难、健身难、办事难、升学难等诸多问题,均与社会公共资源闲置、浪费、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分配不公平等有关。一些单位部门将公共资源当成自己的“专用”,少数人占用了多数人的资源;个别地方政府为“政绩”建造华而不实的群众文化体育设施,最后成了摆设;少数部门少数人占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等等。这些无不削弱了公共资源的社会价值。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共享是全民共享,其中包含全民公平公正共享社会公共资源。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像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那样,切实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职责。不断提高共享认识,消除公共资源“垄断”“专用”现象,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开放机关单位的停车场、厕所、运动场馆、图书室等设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通过科学管理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既能服务大众,又能良性持续运行。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共享者,又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创造者。
(原标题:公共资源应当公共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