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晨强拉独行女孩上车)
华商报讯 看到路边独行女孩,就想拉上车“交朋友”。近日,两男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1年8个月。
1988年出生的冉某某和1990年出生的晁某某均是凤翔县人,两人都曾因盗窃被判刑,后又同在2016年2月被减刑释放。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冉某某、晁某某二人驾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黑色伊兰特轿车行驶至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中段,看见一名独行女孩蒋某某(女,15岁,汉中镇巴人)正在路边打电话,晁某某将汽车停放在蒋某某身边,冉某某戴上口罩和帽子进行伪装,二人下车后一左一右把蒋某某双手扭住强行拉上车,之后冉某某坐在后排看管蒋某某,晁某某驾车向宝鸡方向行驶。
蒋某某被强行带上车后,冉某某用胶带和纸巾蒙住被害人眼睛,并用胳膊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将其头按在胸口防止反抗,同时关闭蒋某某的手机。
期间,晁某某、冉某某二人带着被害人蒋某某驾车行驶至留坝县马道镇附近时遇交警检查,晁某某怕事情败露,驾车强行冲撞警车后,逃窜至留坝县马道镇山内无人处躲避。后蒋某某提出要回家,晁某某、冉某某二人许诺天亮后送其回去。当日早晨7时许,晁某某、冉某某驾车下山逃跑时被留坝县公安机关抓获。
检方认为,冉某某、晁某某二人深夜在街道强行控制被害人,用胶带蒙眼的方式挟持被害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晁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汉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冉某某、晁某某二人深夜在街道强行控制被害人,用胶带蒙眼的方式挟持被害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冉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晁某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判1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