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宋建国被判没收财产 目前已强制执行)
本报讯 12月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受贿罪执行裁定书。今年3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将涉案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其中扣押案款1265万元上缴国库,作为宋建国个人财产予以没收的303项物品被评估拍卖。裁定书内容显示,宋建国案判决书中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已终结。
去年11月,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一审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宋建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后,一中院于2016年3月8日依职权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将本案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对宋建国案在案扣押的款、物分别予以没收或变价后没收。
2016年5月11日,一中院将在案扣押的案款1265万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2016年5月10日,一中院将判决书列明的需要变价后予以没收或者作为宋建国个人财产予以没收的303项物品移交执行三庭进行评估、拍卖。2016年11月7日,一中院于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处处置黄金共3245.813克,变价款共计892516.11元上缴国库予以没收。
2016年11月14日,判决中列明物品共计十项被销毁,分别为收据六张,房屋租赁合同两份,房屋产权所有证两张。宋建国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存款、住房、车辆、股权等财产,至此宋建国受贿案判决书中财产部分执行程序终结。
根据裁定书内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宋建国仍应按判决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现宋建国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职权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吴青瑜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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