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群众现场拍摄 不得妨碍执法)
遇到严重暴力犯罪等紧急情况民警可先处置后亮证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据新华网消息 日前,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问题应当如何规范处置,进行了统一视频培训,向全国民警统一视频演示了执法规范与标准。规范中提出“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等一系列要求。
规范中提到,除了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等不适宜拍摄的情形,在不妨碍执法的情况下,对围观群众拍照、摄像的行为,公安民警不予干涉。
但是,对于涉及上述不适宜拍摄情形的,公安民警应当告知围观群众不要拍照、摄像,必要情况下还要划定警戒区、拉设警戒带,围观人员应当服从、配合公安民警的现场管理。已经拍摄的图像、视频资料,应当主动删除、销毁或者上交公安机关,如果擅自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公安民警执法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范指出,公安民警着制式警服执法时,应当口头向执法对象表明执法身份,不用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执法对象要求出示,则应当出示。公安民警着便衣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
规定也同时指明,在遇到严重暴力犯罪等紧急情况下,公安民警应当先口头表明身份并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在处置过程中或待危险排除后再出示。
(原标题:群众现场拍摄 不得妨碍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