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一审获刑)
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受贿、贪污一案,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6月17日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玉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案件详情
2005年10月至2013年初,被告人王玉军先后利用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在燃煤运输业务、煤炭供应业务、工程款支付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7.6519万元。另外,2008年10月,王玉军还利用担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个人购买的宝格丽牌手链发票在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账上报支,侵吞公款人民币6.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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