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许斌减刑一案)
河北省沧南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16)冀沧南狱减字第103号
罪犯许斌,男,198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河北沧州人,因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经黄骅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以(2014)黄刑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于2014年10月15日由黄骅市看守所送押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成绩合格;劳动表现突出,努力完成生产劳动任务。
入监以来,共获得考核表扬1次,考核记功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斌减刑五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狱公章)
2016年1月12日
附:罪犯许斌卷宗材料1卷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