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顾威 记者刘旭)企业工会主席调动频繁,使很多工会工作难以持续开展。针对这一现象,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基层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可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
据彰武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范云国介绍,彰武县共有非公企业3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14家。县总每年都对基层工会主席进行业务培训,发现几乎每期参加培训的工会主席都变动不小,老面孔经常被新面孔取代。县总调查得知,一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调动非常频繁,很多人任期未满即被调动,最短的任职只有两三个月。这种情况致使工会在组织建设、企业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工作难以持续开展。
《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可随意调动工作。2014年10月,经县总协调,彰武县委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基层工会主席待遇、有关调动请示等问题。
《意见》规定:工会主席享受本单位同级副职待遇,同时享受50元~200元/月的津贴;企业和民办非企组织的工会主席除提升外,不可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实需要调动工作时,要向上级工会请示,同意后方可调动;工会主席空缺时,企业要在15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并在报告之日起20日内,按工会组织相关程序进行补选。
该县还规定,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长期空缺的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从信用等级评比、税收、贷款等方面进行制约。
辽宁格美特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姜月,2011年8月通过直选成为公司工会主席。上任后,她积极协调公司行政改善职工食堂,提高伙食标准;建设职工书屋,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为家在外地已婚职工设“夫妻间”;请音乐家为企业创作厂歌等,工会工作受到职工的好评,也引起公司领导的关注。领导提出让她改任行政职务,不再担任工会主席。然而,在请示县总工会时,因其工会主席任期未满没有得到批准。
如今,姜月仍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工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其所在公司工会也成为彰武县工会工作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