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15] 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参加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康萍
电 话:(010)87182041
传 真:(010)87182046
附件:1、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项目设置方案
2、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
体育总局
2015年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是为了展示冬季体育运动发展新成就,培养锻炼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进一步增强我国冬季体育运动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项目
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冰球、冰壶。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项目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月20日至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行。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辽宁省、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双鸭山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上海市、山东省、河南省、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前卫体育协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加办法另行确定。
(二)参加单位报名和报项
参加单位报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资格赛、决赛报名和报项在赛前30天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代表团官员
根据运动员总数确定官员总数。
代表团正编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4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代表团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本代表团正编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同一名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运动员101人及以上的,可报副团长3人。此外,代表团正编官员的具体分配由代表团自行确定。
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
(四)报到和离会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前3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在团部人员中明确1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0天可以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免费开放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五)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行确定)。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符合《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4.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运动员注册,实行与年度注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运动员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代表资格以2015/2016年度注册期(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注册细则另行通知。
注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动员,在明确原输送城市(区县)的前提下,可代表原输送城市(区县)参加比赛,不须变更注册到具体城市(区县)。
(二)运动员交流规定
1.以运动员2013/2014年度注册期内注册单位为依据,改变注册单位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按照交流运动员对待。
2.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交流运动员须符合《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和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规定:
(1)2014年4月30日前,凡获得过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6名的滑冰项目运动员及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前3名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
2014/2015和2015/2016年度注册期内,凡运动员以“协议终止”或“退役”的形式变更注册单位的,不能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2)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除外)、冬季两项、冰球和冰壶项目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
3.各参加单位须按照《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交流手续,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交流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交流名单。各参加单位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三)运动员双重注册规定
各参加单位须按照《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双重注册手续,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双重注册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核,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后正式公布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双重注册名单,各参加单位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
(四)解放军运动员实行两次计分规定
1.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两次计分规定的前提下,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继续实行两次计分。
2.除上述运动员外,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必须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以首次入伍为准,下同),并且在入伍前未获得过各项目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8名(含第8名)。
3.运动员两次或两次以上入伍,该运动员不能在同一大项或分项上实行两次计分。
4.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须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附件2)以及运动员入伍证明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五)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在解放军同意的前提下,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比赛,所获成绩只统计给输送单位。
解放军体育部门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报名参赛的同意函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六)资格审查
1.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确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资格另行确定。
(八)特殊规定
运动员应服从国家队需要,参加冬奥会资格赛、世界锦标赛或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否则,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可取消其参加冬运会资格。因上述原因无法参加冬运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五、竞赛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各项目资格赛及录取标准和名额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比赛执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六、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赛会奖励和计分办法
1.各项目奖励前8名,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奖励。
2.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3.获得冰球项目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4.获得冰球项目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奖励名额的计分,按照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5.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按照第8名的分值分别进行统计。
6.解放军运动员两次计分统计办法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2)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0.5枚金(银、铜)牌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
(3)两人以上项目(不包括冰球):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50%(6.5分、5.5分、5分、4.5分、4分、3.5分、3分、2.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该单位。
(4)冰球:只计分数,不计奖牌。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两次计分运动员输送单位。如同一输送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3名或3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3倍分值(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统计给该单位。
7.设“创世界纪录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确定。
(二)冬奥会成绩计入冬运会办法
运动员在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上获得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所获成绩同时按照下述办法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统计办法为:
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2.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比赛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只能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
(三)冬奥会创造世界纪录成绩计入冬运会办法
运动员在第二十二届冬季奥运会设置的正式比赛项目获得金牌,并创造本项目最新世界纪录,将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注册单位的奖牌数和总分数内。统计办法为:
1.每个注册单位无论有几名运动员参加该项目比赛,均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
2.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参加该项目比赛,解放军和输送单位分别按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如输送单位已有运动员参加该项目比赛,则两次计分运动员成绩只统计给解放军。
七、公布代表团成绩榜
代表团成绩榜包括金、银、铜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
成绩榜排序依次按照金牌数、银牌数、铜牌数、总分数的高低排列。如都相同,排序并列。具体排序办法为:
(一)第一次排序: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成绩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之前,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序,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最终排序。
(二)第二次排序: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成绩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之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序。
(三)正式公布各代表团第二次排序,解放军代表团按照第一次排序,与第二次排序中相同排序的代表团并列。
八、技术官员
(一)资格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确定。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并为技术官员提供必备的工作装备。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项目设置方案
大项
分项
小 项
小项数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团体追逐
青年男子(16至18岁,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500米、1500米、5000米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团体追逐
青年女子(16至18岁,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500米、1500米、3000米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接力
青年男子(16至18岁,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接力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青年女子(16至18岁,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出生):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男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青年男子单人滑(15至17岁,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
女子单人滑:短节目、自由滑
青年女子单人滑(15至17岁,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
双人滑
青年双人滑(女子13至19岁,1995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生,男子13至21岁,1993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生)
冰舞
团体
男子:回转、大回转、全能
女子:回转、大回转、全能
男子:短距离(传统)、15公里(自由)、双追逐(15公里传统+15公里自由)、4×10公里接力
女子:短距离(传统)、10公里(自由)、双追逐(7.5公里传统+7.5公里自由)、4×5公里接力
男子:K90米个人、K90米团体
女子:K90米个人
空中技巧:男子个人、青年男子个人(15至19岁,1995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女子个人、青年女子个人(15至19岁,1995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混合团体
雪上技巧: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混合团体
U型场地: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
U型场地:男子个人、男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团体
平行回转:男子、女子
平行大回转:男子、女子
男子:个人20公里、短距离10公里、12.5公里追逐、4×7.5公里接力
女子:个人15公里、短距离7.5公里、10公里追逐、4×6公里接力
混合接力(男子2×7.5公里+女子2×6公里)
男子、女子
男子
青年男子(15至18岁,1996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
女子
青年女子(15至18岁,1996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
混合
合计
5大项11分项97小项
附件2:
下载: 第十三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解放军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