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单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一男子为盗窃羊窜至单县不惜“大兴土木”,采取从墙上挖洞的方式偷走11只羊,最终该男子因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2013年1月份,菏泽单县朱集镇等地不少村民清早起床后发现自家墙上多了一个大洞,自己养的山羊或者绵羊等也不翼而飞。意识到羊是被人挖洞偷走的,村民们赶紧报警。
后经单县警方侦查,这个不惜“大兴土木”挖洞偷羊的“偷羊贼”正是张某。为盗窃羊只,张某从安徽砀山窜至山东菏泽单县朱集镇、蔡堂镇等地村子,趁夜晚村民熟睡后,采取挖墙洞的方式盗窃羊只。用这种方式,张某两天挖洞盗窃11只羊,涉案价值12300元。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夜晚采取墙上挖洞入户的方式,作案五次,偷窃山羊10只、绵羊1只,盗窃财物价值达123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系流窜作案且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而且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齐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