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莆田涵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某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并组织十多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到庭旁听庭审。此次庭审是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首长今年来首次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月13日讯(黄健美 许双燕)1月8日下午,莆田涵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某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并组织十多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到庭旁听庭审。此次庭审是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首长今年来首次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被告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原告莆田市涵江区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故根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于2014年12月23日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定于1月8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开庭前七日向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示书,该局局长出庭应诉。当天的庭审活动持续将近3个多小时。
虽然时间较长,但首次出庭的蔡局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法庭秩序,进行各项程序。庭审过后蔡局长表示:“让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参与学习,增强压法办案意识,一次出庭应诉比听十次法律讲座更有效果。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有利于改进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