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桴
12月16日上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12月17日《新京报》)
作为刘志军案的重要关系人,丁书苗的宣判具有标志性意义。不同于一般的行贿商人,在这起铁道部贪腐大案中,丁书苗与刘志军、张曙光等人形成的是一种共犯结构。丁书苗不仅是刘志军的“钱袋子”,而且后者许多见不得光的私事,比如捞人、活动官位以及介绍女人等,也都交给丁去办。正因如此,与通常所见“重判官员、轻判商人”的模式不同,这一次,丁书苗不仅领刑20年,罚金更是高达25亿元。
提起丁书苗,许多人的第一印象恐怕是她“小学没毕业”、“傻娘”,以及善于经营关系等。不可否认,在丁书苗的身上,的确存在种种令人厌恶的卑劣品质,但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丁书苗可以靠着这些下三滥的手段,一步步在生意上取得“成功”?按理说,无论是煤炭贩运还是高铁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定或程序,为何丁书苗能够凭借自己的关系网一再绕开程序、破坏制度,获得旁人难以想象的商业利润,甚至贵为央企的中铁工、中铁建要拿高铁项目,也得通过丁书苗呢?
丁书苗善于搞关系固然是一种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制度灵验与否被人为控制,是否亮绿灯、是否开阀门也是某个人说了算。制度被破坏、设计失败、监管脱节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正是因为存在这样那样的“权力漏洞”,才催生出一批又一批丁书苗式的“红顶商人”。倘使不能从制度设计、权力约束的层面彻底解决官商勾肩搭背的问题,铲除“关系等于商机”的生成土壤,那么一个丁书苗倒下了,必定还会有新的“丁书苗”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