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近年来,郧县加强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该县财政局在已出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郧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村“两委”干部、部分党员群众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纪检小组长和乡镇管委会(纪委)等相关人员参加交易(开标)现场会,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交易公告和中标公告在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村集体项目从立项开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在项目所在地村组社区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保资金使用和建设项目符合群众意愿。
目前,该县19个乡镇都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郧县财政局 供稿)
作者: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