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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仲江
读完《法律的断章》一书之后,再回过头来咀嚼书名中的“断章”一词,突然对本书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法治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有捷径可走。法治国家的建成,既需要一个总体的、宏大的目标,同时也需要规则的建立、制度的完善、个案的正义、法学教育的昌盛、理论研究的繁荣等各个环节和要素的跟进。这些环节和要素正如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个断章,正是通过这些断章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清晰地看到法治发展的轨迹。而收录本书中的大多数文章,虽短小却精悍,是作者对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法律思考,并以断章的形式呈现于读者面前。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一文最能体现作者这种断章式的思考,当然这样的思考方式却是深刻和富有洞见的。在该文中,作者从我国的两句俗语“对事不对人”和“打狗也要看主人”作为切入点,认为“对事不对人”是法治原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体现,其核心在于依照已有的规则处理各种事情,这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公民为人处世的一种原则和精神,也应该是我们努力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而“打狗也要看主人”的本质就是讲究人情关系,重视因人而异,崇尚特权,是人治精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贯彻和体现。通过对这两句我们平时并不会在意、更不会去从法律角度深入思考的俗语的透彻剖析,作者的意图很明显,即呼吁我们要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按法律和规则办事,摒弃纠缠不清的人情世故,从而保持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每一个人都信仰法治,让法治成为一种日常的生活方式。只要全体国民都产生了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感,这个国家和社会的道德秩序自然就会得到维系和提升,也只有全体国民都产生和保持了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忠诚感,法律才会日益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才会慢慢浸透我们的道德心灵,法治的建设才有希望。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每个人都信仰法律,这是法治建设这一篇大文章中的一个断章;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律的公布、修正和解释等方面(如《修法后应公布完整的新法文本》《刑法修正当心走进误区》《司法解释过度化的隐忧》等)提出的建议及表达的忧虑也是一个断章;作者对我国法学教育未来走向及改革的思考(如《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走向》《司法考试改革应向何处去》等),亦是一个断章……虽然作者并没有用一条逻辑清晰的线将这些“断章”串联起来,做成一篇如何建成法治国家的宏大文章;但以笔者之见,当我们将这些“断章”如卞之琳作《断章》这首诗一样都一一写好之时,我相信那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这一篇大文章完美收官之日。当我们真正从法制国家成为法治国家的时候,我们再来回顾这一进程中的一个个“断章”,或许那时我们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断章”之美。
读完《法律的断章》一书之后,再回过头来咀嚼书名中的“断章”一词,突然对本书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法治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有捷径可走。法治国家的建成,既需要一个总体的、宏大的目标,同时也需要规则的建立、制度的完善、个案的正义、法学教育的昌盛、理论研究的繁荣等各个环节和要素的跟进。这些环节和要素正如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个断章,正是通过这些断章的存在,我们才可以清晰地看到法治发展的轨迹。而收录本书中的大多数文章,虽短小却精悍,是作者对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法律思考,并以断章的形式呈现于读者面前。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一文最能体现作者这种断章式的思考,当然这样的思考方式却是深刻和富有洞见的。在该文中,作者从我国的两句俗语“对事不对人”和“打狗也要看主人”作为切入点,认为“对事不对人”是法治原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体现,其核心在于依照已有的规则处理各种事情,这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公民为人处世的一种原则和精神,也应该是我们努力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而“打狗也要看主人”的本质就是讲究人情关系,重视因人而异,崇尚特权,是人治精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贯彻和体现。通过对这两句我们平时并不会在意、更不会去从法律角度深入思考的俗语的透彻剖析,作者的意图很明显,即呼吁我们要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按法律和规则办事,摒弃纠缠不清的人情世故,从而保持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每一个人都信仰法治,让法治成为一种日常的生活方式。只要全体国民都产生了一种对法律的敬畏感,这个国家和社会的道德秩序自然就会得到维系和提升,也只有全体国民都产生和保持了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忠诚感,法律才会日益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才会慢慢浸透我们的道德心灵,法治的建设才有希望。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让每个人都信仰法律,这是法治建设这一篇大文章中的一个断章;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律的公布、修正和解释等方面(如《修法后应公布完整的新法文本》《刑法修正当心走进误区》《司法解释过度化的隐忧》等)提出的建议及表达的忧虑也是一个断章;作者对我国法学教育未来走向及改革的思考(如《我国法学教育的未来走向》《司法考试改革应向何处去》等),亦是一个断章……虽然作者并没有用一条逻辑清晰的线将这些“断章”串联起来,做成一篇如何建成法治国家的宏大文章;但以笔者之见,当我们将这些“断章”如卞之琳作《断章》这首诗一样都一一写好之时,我相信那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这一篇大文章完美收官之日。当我们真正从法制国家成为法治国家的时候,我们再来回顾这一进程中的一个个“断章”,或许那时我们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断章”之美。
(原标题:法律的“断章”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