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10”爆炸案
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新华社消息 12月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2001年8月2日夜,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8月5日、6日,叶县公安局连续两天对李怀亮留置盘问,8月7日对李怀亮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逮捕。
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双 瑞)
广州“9·10”爆炸案
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新华社消息 广州市白云区“9·10”爆炸案致8死36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190万元。广州市日前通报了该爆炸案经过,包括约旦籍人士在内共有1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和政纪处分。
2013年9月10日11时50分,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增宝仓库”发生一起较大爆炸事故,爆炸物为“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9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击发帽”为儿童玩具枪的配件,含有氯酸钾和赤磷,是一种敏感度很高的炸响剂。
根据广州市安全监管局的通报,该爆炸案件涉及广州、深圳、湖南浏阳、江西宜春和萍乡、浙江义乌等地相关人员。今年8月下旬,在浙江义乌开商行的约旦人亚罕联系江西某商贸公司兰某某代购500件“击发帽”。兰某某联系江西萍乡的黎某供货。然后,刘某某和司机何某将货送到广州。广州接货人是约旦人艾德和公司里的员工吕某。最终,吕某联系了范某某,将“击发帽”储存在白云区同德街“增宝仓库”907货仓,谎称为成品鞋。在将“击发帽”装上货柜车拟送到深圳报关出口时发生爆炸。
调查显示,搬运工人不知道货物为“击发帽”,搬运过程中产生撞击、摩擦而爆炸。调查认为,艾德以蓄意欺瞒的手段,非法储存、运输“击发帽”,并企图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口的行为,是导致爆炸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该案中包括亚罕、艾德在内的14名涉嫌犯罪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义乌市然迪贸易商行等7家单位、7名人员受到行政处罚,负责907号货仓招租工作的王某受到公司内部处理,同德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的7名人员受到政纪处分。(陈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