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在向本色回归。日前,最高法公布《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坚决贯彻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将全程留痕。
这是说,司法有自身的运行逻辑,不能成为任何部门与地方等条条块块的附庸。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看,司法是一个提供“正义”产品的产业,法官是有资格与门槛、持证上岗的生产者。“独立行使审判权”是说术业有专攻,应由厨师负责做菜,切菜工、洗碗工或餐馆老板不应插手越俎代庖。
这权力的另一面就是责任:你得做好这份工,对得起纳税人的供养。上述意见说了:“全体法官都要养成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的职业品格。”走“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之路。
毋庸否认,即使在目前“独立行使审判权”做得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设租寻租的现象也不鲜见。有人担心一旦做实“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就更没有制约了,也非杞人忧天。 如何对治?其一是把正当程序做实,流程标准化了,这腾挪的空间就小了。其二是强化法院的责任伦理,各种监督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