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陕西榆林中院今天上午10时公开宣判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为终审裁定。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龚爱爱因在北京等地有40多套房产多个户口,被称为“房姐”。(央视记者李志)
另据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榆林中院”消息,今日上午10时,榆林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中旬,网上有贴文称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
针对网友曝出的价值10亿的房产,她透露其家族是个大家庭,拥有煤矿等产业,这些房子是多年前买的,这几年升值较高。同时还强调,部分房产为家族共同购买,不少房子还有贷款需要每月还贷。
1月27日,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1月30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称,涉嫌为龚爱爱违法办理户口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包括4名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