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存量贷款挂钩LPR,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时代周报记者 王心昊
12月28日,央行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其中,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公告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LPR的利率传导效果。”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尽管LPR新机制已经推出,但是由于存量贷款的合同效应,使得近几月来LPR回落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行的成效并不显著,加速存量贷款定价机制的切换就更加迫切。
“整体来看,《公告》的实施,将更好地发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并进一步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换锚”将对银行的合同、系统、报表、人员、风控等多方面形成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两种转换方案
央行此举早有预告:在10月15日举行的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已经提出,央行已经在研究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问题,下一步贷款基准利率将逐渐淡出,存量贷款转换工作将有序推进。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12月28日,央行的一纸公告让LPR应用向存量贷款延伸: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公告对于切换时间窗口、切换方式以及重定价周期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指出切换需要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陈冀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加点可以为负”很大程度上确保了过去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定价的贷款,至少能享受到跟之前一样甚至更加优惠的利率。而优质客户对于银行贷款定价的议价能力,也将变得更强。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明确提出,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转换方案给出两种选择,一种是固定利率,即在未来几十年都保持当前利率水平支付利息,另一种是跟随LPR进行浮动调整。选择哪种方案,关键在于对于长期利率走势如何看。”中泰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梁中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低利率甚至零利率可能会是长期趋势,若选择固定利率,未来恐将长期多付利息。选择跟随LPR动态调整的浮动利率,或是更好选择。
房产贷款平稳
2018年末,我国住户部门贷款余额47.9万亿元,住户部门贷款余额占存款类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为35.1%;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8万亿元,占住户部门债务余额的比例为53.9%。
作为目前存量贷款中的重要部分,房地产贷款在此轮新政落地后有何变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温彬对时代周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定明年12月5年期以上LPR利率下降10个基点至4.7%,则从2021年1月起,房贷利率重定价为:4.7%+0.59%=5.29%,较之前的5.39%下降10个基点。假定2021年12月5年以上LPR利率继续下降至4.6%,则从2022年1月起,房贷利率重定价为:4.6%+0.59%=5.19%。当然,如果因经济回升、通胀上行,LPR处于上升周期,则房贷利率也会随之走升,而如果此前签署的是固定利率,则房贷成本不变。
“央行对于房地产调控仍未松绑,与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的态度仍有不同。”陈冀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商品房贷款直接依据最近新发放贷款与LPR之间点差定价,反映出央行仍然指导房贷利率保持稳定。“但在市场普遍预估LPR延续下行的背景下,相较于固定报价,可能更多客户会选择浮动利率报价。”温彬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