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流传的“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某被抓”消息,在2年之后,终于被一份刑事判决书证实。
判决书显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利用担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基金经理袁园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袁某(女)明知区志航(原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而区志航则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陆某某”、“杨某某”、“陈某2”名下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判文书网截图
据悉,该案件一审适用认罚程序,因此一审庭审控辩双方并不激烈。在一审审理期间,区志航已退缴非法获利相应钱款。另外,二人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对袁某减轻处罚,对区志航从轻处罚。
不过,由于袁某系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基金经理,且参与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缓刑。对此,袁某提起上诉,认为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也指出,虽然袁某在客观上帮助和配合了区志航的犯罪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判处缓刑或者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袁某是一名“80后”的基金经理,她在2007年5月加入泰信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理财顾问部研究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袁某担任泰信先行策略的基金经理,任职期间回报30.28%,年化回报4.93%。
从履历来看,泰信先行基金,可能是这位女士作为基金经理管理过的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产品。
在2017年8月30日,泰信基金发布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称袁某因“个人原因”离任,在“是否转任公司其他岗位”部分公布为“是”,并称已在中基协办理注销手续,彼时袁某应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以下为公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