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田渭东:科创板为A股带来成长性价值投资的效应)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相关条款中与主板有几个值得关注的不同点,在交易制度、退市制度、并购重组制度等有重大变化的变化。1)放宽涨跌幅限制,上市前5天不限涨跌幅,第六天开始设限20%。2)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3)科创板公司的并购重组应当围绕主业展开,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严格限制通过并购重组“炒壳”“卖壳”。
在新制度下,股价波动性加大,上市公司的动态估值评判具有极强的专业要求,A股主板中盲目跟风炒作风格可能会带来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分析师的价值投资报告及创投、风投指标至关重要。
在主板中,目前来看,相关风投概念板块、券商板块都是受益板块。而科创板的主要上市公司方向,也会对主板产生引领作用。《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市场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北斗等将继续成为市场热点板块。
关于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首先,科创板与创业板的最大不同,在于上市条件及交易限制制度的改变,让处于创业阶段的真正科技类企业上市,为风险投资资金提供推出机制,鼓励更多地资金投资于国内科技创新类企业,让更多的科技创新的想法在国内生更发芽,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分享中国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第二,交易制度放开最好一步到位。深市创业板最终成为小型主板市场,主要是交易制度及上市条件门槛改革力度不够大。这次科创板初步意见稿放开了涨跌版限制幅度,我认为还应该彻底放开,并且实行T+0交易制度,让市场决定价格,买者自负,让风险短期充分释放,进而避免由于交易制度的设计缺陷而被部分人利用。
第三,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性
重点在于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而不是监管市场的交易行为,实行买者自负,不怕信息差,只怕信息失真。
第四,注册制不等于不审核
美国等发达资本市场,虽然实行注册制,但他们仍然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多角度审核,审核类别团队多大10几个,初步反馈意见多答100多条,在上市之前,虽然降低了硬约束条件,但从10几个角度审核公司的创业阶段及发展前景,给投资者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
第五,要为市场提供判断公司的新指标体系。
在初创阶段看的指标,如渗透率、客户总量等,在发展期要看的成长期动态指标,而不是目前A股主板市场的单纯的静态指标。
第六,波动性加大,风险加大
取消的涨停板限制幅度,取消了上市前的硬性财务指标,一些创业失败的公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这要在设立之前充分提示投资者风险,并做好充分的投资分类风险评级评价工作。
第七,给主板带来示范效应
科创板为那些没有产生业绩的成长公司,带来新的估值评价体系和增值案例,而主板也有相同类似的高成长公司,也会有重新估值的示范效应。另外,门槛提高后,资金理性程度反而可能比A股提高,为以后A股进一步放宽交易制度限制,增加交易活跃度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