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日认定成争议焦点
自今年六月份以来,*ST圣莱陆续因此前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到起诉,被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10月12日,宁波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双方在庭上展开辩论。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其次,*ST圣莱于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由于这些违规行为,投资者获得索赔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公司违规的事实与性质双方并无太大分歧。但在揭露日的问题上,双方分歧明显。原告方认为,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时间为*ST圣莱虚假陈述的揭露日,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ST圣莱且在2017年4月14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索赔。而公司方认为,证监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时间为揭露日,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ST圣莱且在2018年4月13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能够索赔。
除了揭露日的问题以外,公司方还表示,今年以来的大幅下跌受到非标意见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并不都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责任。
董监高或连带赔偿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者索赔金额不在少数。公司此前曾于9月4日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61份,索赔金额合计2879.94万元。对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索赔的压力不小,而投资者方面正在考虑直接向董监高索赔。
根据公司9月5日发布的公告,*ST圣莱时任董事长胡宜东等14名高管遭到数额不等的罚款。胡宜东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实控人覃辉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康璐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法理上讲,由于这些董监高被认定存在过错,他们将有可能与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