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8月9日讯 乐视网[300104]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乐融致新因自身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商业保理”)签署《借款协议》,乐融致新拟向乐视商业保理申请借款1.1亿元,用于乐融致新自身流动资金周转,包含偿还金融机构款项和其他经营业务。借款利率为12%/年。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8-08-09
证券代码:300104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8-116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存续融资借款中,信托借款利率水平处于9%-12%区间内,保理类业务利率水平在10%上下浮动。结合公司目前新申请的借款,也受公司及子公司自身信用状况下滑、经营能力暂未恢复等因素,新借款的利率水平不同程度出现利率上浮情况,较高于以前年度借款利率。
对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本次借款利率相对基准利率水平较高。
一、交易的背景概述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视网”)控股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致新”)因自身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商业保理”)签署《借款协议》,乐融致新拟向乐视商业保理申请借款1.1亿元,用于乐融致新自身流动资金周转,包含偿还金融机构款项和其他经营业务,借款利率为12%/年。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乐视商业保理为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投资”)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均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公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乐视商业保理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4、本次关联借款利息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
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1幢12层6号
法定代表人:金杰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股东持股结构: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注册资本的100%;乐视投资股权结构上已成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
乐视投资与上市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乐视商业保理的资产总额为115,669.87万元,净资产总额为58,070.4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685.79万元,净利润-11,892.2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8年6月30日,乐视商业保理的资产总额为110,635.5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49,271.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668.23万元,净利润-8,799.4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基本情况
乐融致新向乐视商业保理申请借款1.1亿元,用于补充乐融致新流动资金需求,包含偿还金融机构款项和其他经营业务。借款期限自乐融致新收到全部借款金额之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借款利率为12%/年,乐融致新需在借款期限内按月偿还利息。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乐融致新未提供任何担保、增信措施,结合目前乐融致新经营状况及信用水平,此笔借款综合角度分析有益于乐融致新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目前存续融资借款中,信托借款利率水平处于9%-12%区间内,保理类业务利率水平在10%上下浮动。结合公司目前新申请的借款,也受公司及子公司自身信用状况下滑、经营能力暂未恢复等因素,新借款的利率水平不同程度出现利率上浮情况,较高于以前年度借款利率。
对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本次借款利率相对基准利率水平较高。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出借人民币110,000,000元。
借款用途:
乙方流动资金周转,包含偿还金融机构款项和其他经营业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甲方全部借款金额日起至2019年8月1日。
借款利率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借款期限内按月偿还甲方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按12%/年计算,自实际放款日起算。具体利息计算方法以协议约定为准。
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给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自董事会及相关审批流程批准通过后,以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年度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为:利息及终端收入约13万元,利息支出约 2700 万元。利息支出主要系乐融致新与乐视商业保理 2017年度既有保理业务带来的利息费用。2017年,乐融致新因自身业务需要,在日常采购业务发生时,根据其时交易双方实际需要,乐融致新与乐视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利率水平在 10%上下浮动。上述保理业务当年发生额在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
七、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达成可一定程度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乐融致新流动资金、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该笔关联交易中乐融致新未提供任何担保、增信措施,结合目前乐融致新经营状况及信用水平,此笔借款综合角度分析有益于乐融致新未来发展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子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乐融致新与乐视商业保理关于《借款协议》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乐融致新流动资金、公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安排。
2、中介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借款利息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借款的利率为12%/年,贷款期限约为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中,一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为4.35%/年,本次关联借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2.76倍。利率相对基准利率水平较高。
八、风险提示
本次借款到期后,如乐融致新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将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