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欣泰电气诉证监会二审败诉 法院认为处罚并无不当)
曾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证监会处罚并无不当
2017年5月4日,案件一审判决现场。资料图片
因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泰电气)成为首个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因不服行政处罚,欣泰电气将证监会告上法庭,日前,北京高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IPO申请,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上市批复。但之后,证监会认定其在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为此于2016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在证监会作出处罚期间,欣泰电气根据深交所的决定暂停上市。
对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欣泰电气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欣泰电气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2017年5月4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欣泰电气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于去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了该案,北京高院副院长吉罗洪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依法出庭应诉。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以及欣泰电气是否符合该构成要件;二是被诉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是否需要专业机构审计或鉴定;三是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北京高院发布的信息中显示,二审对于欣泰电气的各项主张均未予以支持,因此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