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将建立机构涉案中止审查“恢复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在发布会上通报,日前证监会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建立了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即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的,证监会可以恢复审查;否则,终止审查。
此举旨在完善证券中介机构被立案稽查与行政许可申请挂钩机制政策,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勤勉尽责。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3月26日。
不同中介机构挂钩机制统一
当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稽查立案后,暂不受理、审核与其有关联的行政许可项目,是目前证券监管的现行做法。一般这种做法也被称为挂钩机制。
“这套机制的建立与实施是与我国资本市场 新兴加转轨 的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约束机制不足、诚信文化缺失、法律制裁不够的阶段性特点相契合的。”张晓军称。
从其施行效果看,其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节约监管资源、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确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地威慑了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奖优限劣,净化市场环境的积极效果,得到了市场多数主体及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但是,去年底有行政许可申请人反映,其并未涉嫌违法违规,但因其聘请的证券中介机构涉案而导致其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受到限制,影响了项目的进度。记者进一步了解,目前不同证券中介机构的挂钩机制由不同的规章规定,且宽严程度不一。对此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也有所反映。
张晓军介绍,对于上述情况,证监会深入开展研究评估,并于去年12月9日修订了两件发行监管问答,这次修改《规定》正是前述工作的延续。《规定》的修改严格贯彻落实了“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强化证券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勤勉尽责,进一步发挥好核查把关作用,同时也把握好与“持续服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记者注意到,《规定》统一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挂钩机制的政策要求。同时,注意恰当处理涉案证券中介机构与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业务与其他业务、涉案证券中介机构中机构责任与个人责任等几组关系。
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
对于《规定》的具体内容,张晓军介绍,依照《证券法》赋予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管职权,《规定》明确了两方面内容:
一是当证券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监会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其出具的同类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二是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的,证监会可以恢复审查;否则,终止审查。
此前,证监会曾对发行监管问答作出优化完善,在不降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和督促保荐机构规范执业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无过错发行人的不良影响。
张晓军明确指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理应适用《规定》确立的上述执法原则。但考虑到因《律师监管办法》对挂钩机制也有专门的规定,故而针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挂钩机制的政策修改,将通过修改《律师监管办法》来完成。日前,证监会已启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修改《律师监管办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