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直联渠道基金)
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2月3日起,将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招行直联渠道的交易费率折扣由八折降低至四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直联渠道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 适用基金范围
相关费率优惠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且认购/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三、 适用业务范围
认购、申购、转换、定投等业务。
四、费率优惠调整内容
自2017年2月3日起,投资者使用招行直联渠道(网银方式)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申购、定投和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本公司给予优惠费率。
其中,认购、申购、定投等业务的优惠费率为适用基金最新公告中披露的原认购/申购费率的4折,如优惠后费率低于或等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认购/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基金转换等业务的费率优惠仅针对从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入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情形,优惠费率为原申购费率的4折。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三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
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答谢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部分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决定在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期间,对投资者通过以下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实施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期间
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6日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适用于收取认购费的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318),具体认购费率优惠折扣及优惠起止时间以上述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通过上述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以及本基金认购费率的,请阅读本公司2017年1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日报》的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请遵循上述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及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有关优惠活动的开展时间及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5、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6、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三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部分渠道实施认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期间,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官方APP)认购本基金的,实施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上述渠道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期间
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6日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次认购费率优惠适用于收取认购费的景顺长城中证500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18),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以下支付渠道认购本基金适用的费率优惠办法如下,其他支付渠道维持原认购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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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部分渠道认购本基金的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以及本基金认购费率的,请阅读本公司2017年1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日报》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如遇本基金募集时间延长,则本优惠活动自动顺延至募集结束,如遇本基金募集提前结束,则本优惠活动自动提前至募集结束,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知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平台: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三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19日起进入第六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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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5%)/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8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六个运作周期(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18日)的份额支付基准为3.8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三日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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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本基金目前处于第三个运作周期,2017年2月7日为该运作周期的第三个受限开放期(1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公司网上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根据A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特定投资者: 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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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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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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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10,000份, 即将开放的为运作期第1个受限开放期,适用的赎回费率为1%,假设受限开放当日转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净值为1.001元,转换为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份额(假设无未支付收益),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的货币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1001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010×1%=100.1元
补差费=[10,000×1.001×(1-1%)/(1+0%)]×0%=0元
转换费用=100.1+0=100.1元
转入金额=10010-100.1=9909.9元
转入份额=9909.9/1=9909.9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目前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若新增互相转换的基金,另行公告。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处于封闭期或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 转换业务适用销售机构范围:转换业务适用于目前已上线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转换出的基金份额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9.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yamc.com
6.2 场外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本基金前一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内每周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将对第三个受限开放期当日(2017年2月7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5.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号),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其中产品期限长于273天的不超过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1月23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利”14天期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天天利”14天期
投资起始日:2017年1月23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2月6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3.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900万元
2、2017年1月23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利”28天期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天天利”28天期
投资起始日:2017年1月23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2月20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3.55%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50万元
3、2017年1月26日,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日增利83天”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日增利”83天
投资起始日:2017年2月3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4月27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4.10%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
4、2017年1月26日,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日增利83天”理财产品,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日增利”83天
投资起始日:2017年2月3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4月27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4.10%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
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收益型,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近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1、2016年1月5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20,000万元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榕湖支行进行单位协议存款, 公司于2016年7月5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80%。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7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7)。
2、2016年1月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7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3、2016年1月7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7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4、2016年1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170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赎回该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7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5、2016年1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赎回该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7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6、2016年5月9日,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自来93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7、2016年1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自来206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8、2016年1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自来237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9、2016年7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日增利93天”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2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10、2016年7月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日增利93天”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2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11、2016年7月5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理财产品,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9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12、2016年7月4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09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8)。
13、2016年5月9日,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214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14、2016年5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198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15、2016年6月7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16、2016年7月4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10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17、2016年7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10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18、2016年7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11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19、2016年7月4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11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20、2016年7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7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11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21、2016年7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11期理财产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22、2016年10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182天006期理财产品,到期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提前赎回该部分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40万元,剩余本金1,0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3、2016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4、2016年10月20日,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齿轮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日增利91天”理财产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赎回上述已到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二)仍持有的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6年8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08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2、2016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001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3、2016年9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利”182天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4、2016年10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182天006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提前赎回上述部分理财产品,赎回本金440万元,尚持有本金1,060万元。
5、2016年12月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734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6、2016年12月8日,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734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7、2016年12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利”91天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8、2016年12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利”91天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9、2016年12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7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91天004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10、2016年12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75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91天004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11、2016年12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襄阳福达东康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91天004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6 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12、2017年1月9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桂林福达曲轴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自来”91天004期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持有19,705万元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3日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涉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具体的收购方案仍在协商和沟通中。
公司拟聘请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财务顾问,预计交易方式不限于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交易金额预计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预计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于2017年2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上述事项,预计在10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如上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并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3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相关规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基金代码:501026)、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福瑞定开混合发起,基金代码:501028)参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中兵红箭,股票代码:000519.SZ)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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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7年1月25日数据。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三日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7-005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悦心健康,证券代码:002162)于 2016 年12 月22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2017年1月6日,公司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2017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组织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工作,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在进行中,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正在开展对标的企业以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方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文件的准备等工作,并开始与各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就具体交易方案和协议条款等内容进行商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