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7-00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01,523,0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19.22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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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募集资金到帐情况
2016年12月30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747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发行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73,273,501.5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69,000,000.00元,首旅酒店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3,804,273,501.5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1,523,075.00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
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中所有释义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释义相同。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履行的程序
(1)2015年11月30日,首旅集团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Poly Victory股份转让予本公司,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2015年12月2日,携程上海的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决定将携程上海持有的全部如家酒店集团股份转让予本公司,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3)2015年12月3日,Smart Master的股东通过股东决议,决议同意将Smart Master持有的全部如家酒店集团股份转让予本公司,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4)2015年12月3日,Peace Unity的股东通过股东决议,决议同意将Peace Unity持有的部分如家酒店集团股份转让予本公司,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5)2015年12月3日,Wise Kingdom的股东通过股东决议,决议同意将Wise Kingdom持有的全部如家酒店集团股份转让予本公司,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
2、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1)2015年9月8日,本公司取得国家发改委对本次交易境外投资的确认函。
(2)2015年12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首旅酒店的关联董事在前述董事会会议中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首旅酒店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意见》,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同意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
(4)2016年1月15日,首旅酒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议案,首旅酒店的关联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中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5)2016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颁发《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16]30号);
(6)2016年3月8日,商务部出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70号),关于本次重大现金购买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已确认无异议;
(7)2016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6年第2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8)2016年7月28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9)2016年9月28日,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Smart Mas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等战略投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6]894号),原则同意首旅酒店向Smart Master等境外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10)2016年11月初,北京市商委就首旅酒店收购如家酒店集团100%股权的境外投资备案予以确认;
(11)2016年12月28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相关批复,同意延长〈关于同意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有效期。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9.22元/股。
3、发行数量
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19.22元/股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201,523,075股上市公司股票。
4、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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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73,273,501.5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69,000,000.00元,首旅酒店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3,804,273,501.5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1,523,075.00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
6、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6年12月30日,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747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本次发行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873,273,501.50元,扣除部分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69,000,000.00元,首旅酒店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3,804,273,501.5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1,523,075.00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情况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情况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情况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签署的相关认购协议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01,523,075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77号文规定的上限249,245,4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0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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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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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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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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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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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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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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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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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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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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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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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首旅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首旅集团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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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七、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联系人:劳志明、廖君、杨磊、高婷、樊灿宇、占锐南、李兆宇
(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7525
传真:010-60833940
联系人:邓淑芳、林俊健、唐俊、周嘉成
(三)法律顾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肖微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联系人:张宗珍
(四)拟购买资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联系人:李力
(五)拟购买资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李丹
电话:021-23233388
传真:021-23238888
联系人:蒋颂祎、黄俊荣
(六)估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联系人:占锐南、李兆宇
(七)估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7525
传真:010-60833940
联系人:唐俊、周嘉成
八、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7-00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股权”)函告,获悉泛海股权向瑞士银行伦敦分行质押其持有本公司的H股普通股403,584,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质押期限为2016年12月23日后3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1,682,652,182股,已质押1,679,652,1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国际”)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6,864,600股,泛海股权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403,584,125股。中国泛海、泛海国际、泛海股权累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2,093,100,9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4%。
中国泛海、泛海股权累计质押2,083,23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17-00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供的财政扶持资金30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项资金列为公司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事项还需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0日
环旭电子2016年12月营业
收入简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01
环旭电子2016年12月营业
收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简报所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16年12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75,562,056.48元,已包含并入环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隆电气”),较去年同期同一基础的合并营业收入增长26.27%。
公司2016年1到12月将环隆电气追溯调整并入的累计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971,417,414.81元,较去年同期同一基础的营业收入减少12.06%。
注:因公司购买环隆电气股权交易已于2016年2月18日完成第一次交割并取得对环隆电气的控制权,且此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将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报表的期初数及比较数进行追溯调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 临2017-00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年龄原因,郑鑫先生请求辞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信于2017年1月9日送达本行监事会。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郑鑫先生的辞职信于送达本行监事会时生效。郑鑫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没有就本人的辞职需告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本行监事会对郑鑫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一月九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7-0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决策委员会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等。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于 2016?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决策委员会新增不超过10亿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等。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9日和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公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经公司决策委员会批准,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17年度第3期收益凭证”基本情况
1、认购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00元)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起始日:2017年1月5日
4、到期日:2017年6月30日
5、挂钩标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3个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6、预期年化收益率:3.77%-3.82%
(二)主要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十二个月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5.6亿元(含本公告所列产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0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4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095%,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售股份共计51,819,612股,在减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
2013年12月27日,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36号《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袁丰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长沙高新开发区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绿宝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及袁丰年等共计5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8,225万股,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隆平)、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隆平)、湖南亚华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种子)的股权。
经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湖南隆平、安徽隆平和亚华种子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工商主管部门换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年12月30日,公司就本次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公司本次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已于2014年1月9日登记到帐,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截至2014年7月29日的总股本49,805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9,610万股,本次可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份总数变更为16,450万股。
2015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94,67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于2016年1月19日登记至发行对象账户,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256,194,67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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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6,4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095%,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售股份共计51,819,612股,在减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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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廖翠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3,455,336股,其中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股份22,894,200股,2017年可转让不超过5,863,834股股份。
注2:龙和平先生担任公司产业总监,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682,452,均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2017年可转让不超过1,670,613股。
注3:青志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900,000股,均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2017年可转让不超过975,000股。
注4:张秀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目前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8,342,960股,均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2017年可转让不超过4,585,740股。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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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民族证券与中信证券对隆平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