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券商投行业务专项检查常态化)
曹中铭
在上周五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今年7月监管部门对13家券商投行类业务开展专项检查的结果。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涵盖了保荐、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推荐等,而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内部控制、内核流程、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
近年来,为打击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相关市场主体的日常运作,证监会频频展开专项执法行动或专项检查活动。今年,继部署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市场操纵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后,临近年末又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展开“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这些专项执法或专项检查,对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而此次专项检查中暴露的多方面问题,也促使我们从相关制度建设上去查找原因。
券商三大传统业务包括经纪、自营以及投行业务。如今,经纪业务由于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自营业务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因此这两大业务受到券商重视的程度远不及投行业务。但是,券商投行部门恰恰也是最容易出乱子的部门。近些年A股市场出现的几起非常恶劣的造假上市案件,如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欺诈发行案件等,背后都与相关券商投行部门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职责密切相关,本质上是券商投行部门在保荐企业上市时没做好尽职调查。并且,由于此前A股市场退市机制迟迟未能有效运行,而造假上市者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致使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欲借助于包装粉饰、财务造假的方式跻身资本市场。
自2013年底扩大试点以来,新三板市场获得了井喷式的超常规的发展,截至12月19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越过了万家。众多不同行业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在迅速扩大了新三板市场规模的同时,也为众多券商分食其中的利益蛋糕创造了条件。但是,券商因在新三板公司未能尽责而受罚的案例却不在少数。到11月中旬,已有44家券商为此被先后采取了监管措施,合计被采取监管措施次数达58次,而去年全年是36次。而且,今年新三板主动摘牌的公司也越来越多,有因经营问题而摘牌的,有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而摘牌的。更离奇的是,某些新三板公司董事长上演“失联秀”,甚至有企业挂牌仅一周,其董事长便找不到了。凡此种种,无不表明相关券商在新三板公司保荐上打了埋伏,而未能持续督导、没有勤勉尽责是最主要的原因。
内部控制、内核流程、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管理,是券商投行最基本的业务范畴。如果这些基础性业务做得不扎实,或者存在疏忽之处,是经不起任何检查的,更何况还是专项检查。这就难怪众多券商会在此次专项检查中“阴沟里翻船”了。
券商在投行业务上暴露的这些问题,究其根本,反映出的是相关券商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而投行业务只不过是其中折射出来的一个“映象”而已。因此,在笔者看来,专项检查被曝光的问题,与其仅仅归属于券商投行部门,倒不如说是券商在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更为准确。而因为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的原因,10年前券商行业就曾遭遇过整顿的痛楚,整个市场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
因此,对专项检查暴露的问题,绝对不可等闲视之。一方面,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只有13家券商,虽然结果对其他券商亦是一种警醒,但远远不如监管部门上门实地检查来得真实。从现状出发,笔者提议,有必要将这类专项检查常态化,逼得各家券商在投行业务中恪守法规,不敢存丝毫侥幸心理。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检查出的券商违规现象的处罚,至今还仍然只有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措施,而事实一再证明,如此处罚效果有限。前一段时间,针对某些险资在市场上的“野蛮行为”,保监会及时出手,以“约谈十次不如一次停业”的凌厉手段处罚了相关保险公司,大见成效。处罚违规券商,证监会何不也试试撤销相关业务资格?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