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保执法监管不力区环保局长受处分)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 企业长期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政府执法监管不力,环保局长等多人受处分。昨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3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生在环保领域的“为官不为”行为,严重背离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严重影响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必须坚决查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典型案例
花都区
2012年至2015年7月期间,花都区梯面镇闽榕管桩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区环保局和梯面镇政府执法监管不力,未及时对该公司进行查处,相关问题被省纪委暗访发现并曝光。花都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梯面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党委副书记黄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毕业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环保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叶锻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郑忠、执法监察大队主任科员钟启联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
2014年以来,白云区环保局、太和镇相关部门对沙坑涌沿线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力,金戎牲畜交易市场牲畜粪便直接排入河涌,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相关问题被省纪委暗访发现并曝光。白云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环保局副调研员龙庄平、太和镇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郭亨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廖志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太和镇党委委员温振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太和镇市政管理所所长谢信添记过处分,给予太和镇副镇长陈雅生诫勉谈话处理。
从化区
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从化区鳌头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塘村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社一个水塘长期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有关问题被媒体曝光。从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鳌头镇党委委员吴燕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鳌头镇纪委给予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江威、镇城乡清洁办主任林志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中塘村村委会主任兼书记汤锦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塘村村委会副主任张镜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