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1位宝鸡失地农民拿到了退休职工养老金)
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土地被征用,以后的日子怎么过?陕西将被征土地农民视为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近日,在试点该做法的宝鸡市渭滨区,首批符合条件的211位农民,领取了每月945元~1265元的基本养老金。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早在2007年,陕西省即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在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的同时,将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011年,陕西省又按照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但随着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上,作用越来越有限。以宝鸡市为例,两项保险发放的养老金分别仅为100元/月、220元~260元/月。
今年5月,陕西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提出“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等措施。该政策首先在宝鸡市渭滨区、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等地试点。
根据该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超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年~15年的费用;到被征地农民年龄男满65周岁、女60周岁时,即可领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在试点的宝鸡市渭滨区,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达9.3万元,这是农民难以承担的。宝鸡市渭滨区的办法是,由市区两级财政补助三分之一,原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费用及集体补助占三分之一,农民自己缴三分之一。这项优惠政策广受欢迎。目前,宝鸡市渭滨区参加试点的5个被征地村,共有253名被征地农民参加。截至目前,有211人符合条件,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天他们每人还领到900元的采暖补助。
“现在每月领940多元,冬季还给烤火费900元钱。”符家村二组61岁的罗宝琴高兴地说,今后不再跟孩子要生活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