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图说】“进门费”)
据《都市时报》报道,近日,云南昆明有市民反映小区物业收取“进门费”,非小区内业主如果要骑电动车进入,不但要交30元的押金,还要被收取1元的“服务费”。记者走访发现,确有其事。物业公司称,这是公司规定,收费是为了防止小区内电动车被盗。
公司规定就可以对来往骑电动车的人收费、收押金,有这个道理吗?而且人们通常用的电动车不同于机动车,往往体积不大,不会对小区公共资源造成额外占用,收费有何依据?时下,每天进出小区的电动车以快递、外卖等为主,这些“小哥”本来挣的就是辛苦钱,一元钱不多,但谁不是一元一元积累起来的呢?再说,防盗的办法有很多种,只有收钱才能解决问题吗?这种动辄收费、以收费代替管理的思维也不知道是跟谁学的!
□赵春青/图 林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