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焦点关注】海南:大病医疗救助期待好事做实)
漫画 赵春青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尖岭村,37岁的村民吴彪时常望着一栋已经封顶的二层小楼发呆。
带着老婆和孩子们住进小楼里,是他多年来的梦想。为此,他起早贪黑,辛勤种植芒果10余年。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击碎了他的梦想。
“我没想过会这样一下子什么都没了。”吴彪神情黯然。从医院出院时,吴彪的医药费累计高达37万元,新农合医疗报销后,他的个人自付部分为22.49万元。虽然此后他得到了“顶格”的医疗救助,但依然不得不把盖好的房子卖掉偿还债务。
2013年,海南开始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受救助人数逐年增长,仅2015年上半年,全省大病救助45057人次,这其中就包括了吴彪。
虽然一些困难群众因此险渡难关,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个案却时有所见,部分市县一些患病困难群众对政府“兜底”医疗保障政策并不清楚,加之救助程序繁琐,报销病种有限, 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用好“救命钱”,依然是迫在眉睫的民生问题。
“兜底”政策知晓度低
过去3年多,30岁出头的林香经历了人生从未有过的苦难时光。丈夫突然抛下她和刚出生的女儿远走他乡,紧接着,一场大病突如其来。
“喘不上气、咳嗽,身体浮肿,什么活都干不了。”靠亲戚和街坊邻里的救济,一度床都下不来的林香和嗷嗷待哺的女儿得以存活下来。“不知道什么病,也不敢去医院,亲戚抓来一点草药服用,但不见好转。”林香说。
林香的遭遇并非孤例,海南大病救助全面开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市县的一些患病困难群众对政府“兜底”医疗保障政策并不清楚,有病不敢去医院仍是常态。
定安县民政局救助股副股长吴乾国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海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然而,目前民政部门对于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经济状况的认定尚缺乏明确标准和有效手段。“‘救命钱’要严格按程序来办,但靠人工一一核实,肯定会有一个办理周期。”吴乾国说。
平日里,吴乾国和同事要对各自乡镇全部受助对象做出认定,每年要到数十户受助对象家中入户调查,仅今年上半年吴乾国受理审批的救助对象就有800多户,他们时常觉得工作压力大。
“农村群众一般生了大病,就会陷入困境,而判定这些家庭是否需要救助要下很大工夫。同时,很多贫困群众对现行政策不清楚,只靠村委会、乡镇工作人员走访发现,肯定会出现遗漏。”吴乾国说。
数据显示,海南自2015年11月启动低保主动发现机制以来,仅海南临高县、镇、村三级民政工作人员在完成低保对象年度核查的基础上,累计入户走访非低保家庭1806户6321人,其中,主动发现并最终确定符合城乡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168户588人。
“这些群众大多对可以享受到的救济政策根本不清楚,包括大病救助。”吴乾国说。
救助并非触手可及
按照规定,海南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仍然难以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但事实上,一些困难群众在住院前就已经急需接受救助了。
海南昌江县民政局负责大病救助的工作人员林亮亮曾将一位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方强从昌江送往海口的省人民医院和省农垦总医院接受救治。
林亮亮说,按照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流程,需要医院开具结算单、发票才能申领医疗救助金。可看到方强病情拖不得,他便找来医生开了预收款费用清单,又帮方强写了申请书,然后向局领导打报告“希望由民政局垫付医药费,待方强出院后再用救助金补齐”。
接连五六次奔波于海口和昌江之间,林亮亮终于筹够了方强新农合报销后的全部自付治疗费用。治疗很顺利,方强病情好转出院,但林亮亮却因为垫钱救人“遇到了麻烦”。
按照政策,方强所能享受到的救助金即使“顶格”才有3.5万元,而垫付款已达到了5万元。林亮亮为这1.5万元,又申请了特事特办。“向局里做出了特别说明,不然审计通不过”。
此外,繁琐的医疗救助程序也一直被诟病。按照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可直接向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低收入群众需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才予以医疗救助。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助对象又要向民政部门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案、疾病证明、申请书、出院记录、申请表、住院结算单、发票等材料,缺一不可。
另一个困扰大病对象的问题是救助政策病种的范围,海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所限,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合规医疗费用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也不予以医疗救助。
但经常出现的状况是,医保报销病种范围划定为22类病种,一些常见病比如鼻咽癌等特重大疾病因没有划入病种范围而最终无法被列入救助范围。此外,一些即使在病种范围内的药品也因为限制,不适用于医疗救助范围。
林亮亮说,很多病人的治疗是长期的过程,透析、康复、皮肤移植、残疾护理,但这部分并没有被列入救助范围。
多种方式共担救助责任
“我省社会救助制度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海南省民政厅救助局局长杨晓刚坦言,海南医疗救助在政策设计、制度安排、机制程序、经办服务等方面仍需继续完善和创新。
如何才能更好地构建一个更有保障力度的救助体系?除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把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重特大医疗救助;逐步放宽医疗救助的病种限制;不断简化医疗救助的手续;努力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引入解决突发型、应急型医疗救助等这些有助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的办法外,杨晓刚认为理想中的状态是,在国家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由民政兜底作为一个最底层的保障,最后还要有社会慈善力量、社会组织的参与介入。“救助方式应该多样化、多元化,一个人、一个家庭出现了问题,最好是社会、政府共同担负起责任来帮助。”
交谈中,杨晓刚表示,近两年,随着海南各级民政部门经过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及比例、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方式的探索和改变,目前部分市县的医疗救助资金已从“结余”变为“缺口”,如何协调群众需求和政府的救助力量值得有关部门注意。
“不能一年发出几千万元救助资金群众还是不满意。”在他看来,今后政府财政在逐渐提高救助资金投入的同时,还应多从社会发展源头解决问题,“在救助的过程中,可以针对困难户的实际整合多个部门的力量,在起到兜底职责的同时,实实在在从源头起到救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