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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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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海航基础设施)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同双先生主持,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4)。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5)。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长春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长春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26)。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的公告》(2016-12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6-128)。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航首府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航首府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12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房产开发规模,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适时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连续六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上述额度按公司竞得土地成交价进行累计计算。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本授权有效期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13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生态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生态科技”)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海南大厦主楼24-25层,出售价款139,285,643.00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生态科技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海南大厦主楼24-25层,出售价款139,285,643.00元人民币。

2、因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航地产和生态科技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甫;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2,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16楼;

经营范围: 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运营,网站建设及维护,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软硬件产品代理与销售,云计算、大数据行业解决方案及信息服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生态科技总资产1,069,283.45万元,总负债350,537.60万元,总收入42,000.21万元,净利润-1,105.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的资产,为海南大厦主楼24-25层。

2、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目前持有的海南大厦主楼24-25层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标的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协议定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出卖人: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买受人: 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本合同标的物为海南大厦主楼24-25层,海航地产和生态科技一致同意本合同标的物的出售价款总额为:139,285,643.00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分期付款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必须支付购房第一笔款人民币69,642,822.00元,占总房款50%;买受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一个月内支付的第二笔购房款69,642,821.00元,占总房款50%。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海航地产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出售资产的原因

本次出售资产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二)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4,494.07万元、负债总额为286,448.76万元、净资产为88,045.31万元、净利润为6,393.77万元。本次出让资产价格为139,285,643.00元,占公司总资产的3.72%,不会对公司资产体量造成重大影响。此举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生态科技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2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航

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地产”)拟与关联方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海航地产为出租给日月广场商业的333,802.01平方米日月广场提供配套设施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年费用金额为:72,101,232.00 元。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日月广场项目的稳步推进及日月广场投入使用后的正常运营,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拟与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

因海航地产与日月广场商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航地产和日月广场商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于宇;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8号海航日月广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酒、烟、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响用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酒店用品、绿植、汽车、棋牌设备的销售,餐饮服务、儿童乐园、咖啡吧、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铺出租、自有房屋租赁、商场管理、物业服务、停车管理、汽车租赁,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电影院及夜总会、理疗、桑拿、美发、美容的经营。

根据监管要求,如果关联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披露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由于日月广场商业及其控股股东海南海航海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海免”)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故披露其控股股东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机场”)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6月30日,美兰机场总资产2,528,497.41万元,总负债1,609,947.32万元,总收入163,060.87万元,净利润25,895.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提供服务方):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海南海航日月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配套设施服务房屋的位置: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日月广场;

提供配套设施服务房屋的面积:333,802.01平方米;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二)配套设施服务的主要内容

1、各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管理;

2、大厦建筑共享部位、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公共秩序管理服务;

4、装修管理服务:

5、标识管理服务;

6、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

(三)配套设施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配套设施服务费单价:18.00元/平方米/月,年费用金额为:72,101,232.00 元。

2、配套设施服务费用缴纳时间:配套设施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由日月广场商业在上一季度25日之前将下一季度的配套设施服务费交付给海航地产。

3、付款方式:转账或现金。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保证日月广场项目的稳步推进及日月广场投入使用后的正常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合同签订后,海航地产将根据具体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地产拟与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地产与日月广场商业签订《日月广场配套设施服务合同》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海湾投资”)拟与关联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金海湾投资为新机场投资提供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服务费用为2,000.00万元。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湾投资”)的咨询类业务市场规模,保证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稳步推进,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金海湾投资拟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服务费用为2,000.00万元。

因金海湾投资与新机场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金海湾投资和新机场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国际机场办公楼四楼;

经营范围:机场建设及项目前期开发;机场投资、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及相关项目的投资;临空产业投资与开发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含填海、桥梁工程);机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咨询、技术合作、服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新机场投资总资产1,273,967.60万元,总负债81,618.12万元,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661.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咨询服务内容

1、向三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负责确认项目所属区域的海域功能规划是否符合填海要求,根据需要申请有关部门完成相应海域功能规划调整;

3、为项目提供符合条件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批复;

4、负责准备与海域使用权招拍挂有关的各项材料,并取得项目海域使用权证;

5、取得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三)咨询服务费及支付

咨询服务费用为2,000.00万元,新机场投资于2017年1月一次性向金海湾投资支付咨询服务费,金海湾投资在收到新机场投资的款项后十天内给新机场投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保证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的稳步推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金海湾投资拟与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金海湾投资与新机场投资签订《三亚新机场临空旅游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前期报建咨询服务协议》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4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机场建设、

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机场集团”)拟与关联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新机场投资”)签订《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机场集团为新机场投资提供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服务费用暂定为46,732.50万元。

●过去12个月本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的咨询类业务市场规模,保证三亚新机场项目的稳步推进及三亚新机场投入使用后的正常有效运营,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机场集团拟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机场投资”)签订《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服务费用暂定为46,732.50万元。

因机场集团与新机场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机场集团和新机场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国际机场办公楼四楼;

经营范围:机场建设及项目前期开发;机场投资、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及相关项目的投资;临空产业投资与开发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含填海、桥梁工程);机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咨询、技术合作、服务。

截止2016年9月30日,三亚新机场总资产1,273,967.60万元,总负债81,618.12万元,总收入0.00万元,净利润-661.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内容

机场集团根据协议向新机场投资提供如下管理和业务咨询服务:机场发展战略规划、新机场建设选址、设计、咨询、建设、市场调研和航线开发、运营评估、管理、商业开发、专项指导与监督、业务培训、信息化应用支持。

(三)服务费及支付

《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收费分为管理与咨询服务年费及专项费用。服务费用暂定为46,732.50万元。

1、管理与咨询服务费用

由于《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服务时间较长,服务期跨建设期及运营期。其建设期收费标准为总投资额的1%。每年收取管理和咨询服务费,运营期收费标准为新机场营业收入额的1%每年收取管理和咨询服务费。故预估建设期本协议管理与咨询服务年费为3,115.50万元,预计建设期至2020年,5年管理与咨询服务年费总计15,577.50万元。而运营期管理与咨询服务年费需按照新机场营业收入额确定,无法预估。新机场投资于本年度结束后次年一月份,一次性向机场集团支付上年度的管理和咨询服务年费,机场集团在收到新机场投资的款项后十天内给新机场投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专项费用

机场集团协助新机场投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机场集团根据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程度与取得成果分期向新机场投资确认并收取专项咨询服务费用。项目前期工作分为六个阶段:选址阶段、预可研阶段、可研阶段、总体规划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费用总额约31,155.00万元。实际收费根据各个阶段内具体工作进程分步确认。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保证三亚新机场项目的稳步推进及三亚新机场投入使用后的正常有效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机场集团拟与新机场投资签订《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机场集团与新机场投资签订《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阔天空

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

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海航地产拟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国兴”)签订《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约1,296.00万元。

因海航地产和洋浦国兴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航地产和洋浦国兴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文君;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吉浦路凯丰城市广场1#综合楼西单元605房;

经营范围:建筑业;工程项目咨询与管理;建材生产与销售。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其总资产:323,076.60万元、总负债:278,725.50万元,收入:7,685.74万元,净利润:-3,393.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发包人: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

(二)工程内容

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位于海口新城市中心区,项目定位为高档住宅小区,小区总建筑面积93,090.66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68,191.26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4,899.40平方米。地上由7栋高层组成,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均为车库。本项目铝合金门窗目采用氟碳喷涂铝材配6+12A+6的中空玻璃。

(三)承包范围

海口国兴城二期C21地块招标图范围内2~7#楼以及1#楼4层以上的铝合金外门窗、幕墙工程,以图纸及相关说明为依据,完成门窗、幕墙工程设计、施工、试验、检测及配合等全部内容。其门窗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骨架、边框制作及安装、面板安装、嵌缝及塞口处理、防水处理、门窗防雷等全部内容。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约1,296.00万元。按实结算。合同定价主要依据项目工程量及行业定价标准确定,定价公允。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按月支付本月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产值的80%计取。

(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上限。

(3)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结算定案后15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4)剩余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须在扣除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一并无息结付给承包人。

(5)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发包人委托的零星工程费用应及时上报签证,经发包人审定后随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签证单必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的14日内办理完签字盖章手续(设计、签证变更办理流程详见《海航实业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超出时限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单必须为一事一单,必须当月汇总,不得跨月累计,否则均视为无效结算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地产拟与洋浦国兴签订《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施工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航地产拟与洋浦国兴签订《海阔天空国兴城二期C21地块项目门窗工程施工合同》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长春

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工程委托

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海航投资”)的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长春海航投资签订《长春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合同总金额约921.00万元。

因海建工程和长春海航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长春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海建工程和长春海航投资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选章;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路190号;

经营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机械及器材租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装饰材料批发、零售;仓储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截止2016年10月31日,其总资产1,585,531.99万元,总负债1,681,482.62万元,营业收入15,505.64万元,净利润306.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委托人: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长春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

(二)代建范围及代建管理的主要内容

1、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结束。代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⑴组织施工图纸交底;

⑵组织施工类、咨询类、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⑶编制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⑷编制项目年度及月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

⑸负责处理各类工程变更,办理工程签证手续;

⑹组织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⑺完成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2、项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9334平米,总建筑面积约125464.07平方米,包含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公共区装修工程、室内水暖气电、消防系统、弱电工程、精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室外管网系统、园林及停车场、裙房屋面装饰、辅助设施、楼体泛光照明等。

3、建设内容:一栋商业综合体(地下四层18052㎡为停车场及设备层、地上裙房7层含一二期连接过街楼42141㎡为商业、地上塔楼29层63682㎡为写字间及公寓,标准层面积2300㎡)

4、代建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终止。

(三)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人民币约921.00万元。

代建服务费以立项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艺设备费、财务费用等)为基数,按2%费率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长春海航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有利于促进海建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及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长春海航投资签订《长春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长春海航投资签订《长春海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工程委托代建合同》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

签订《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

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

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推进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根据项目的进度需要,海建工程拟与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免税”)签订《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约25,88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签订〈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经海建工程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总金额

《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总金额约25,880.00万元,由海建工程与美兰免税签订。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佩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候机楼隔离区;

经营范围: 主营首饰、工艺品、手表、香水、化妆品、笔、眼镜(含太阳镜)、丝巾、领带、毛织品、棉织品、服装服饰、鞋帽、皮带、箱包、小皮件、糖果、体育用品、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婴幼儿奶粉、咖啡、参制品、谷物食品、保健食品、蜂王浆制剂、尿不湿、钟、表带表链、眼镜框眼镜片、转换插头、橄榄油、家用小五金、家用空气净化器、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共三十八类(具体以海关核准为准)以及国产精品免税商品销售与购物服务;兼营有税品名牌店、贸易、仓储及物流;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美兰免税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发包方):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位于海口美兰机场站前综合体。工程内容:直接委托DFS招商品牌店铺,约6000㎡(以最终经甲乙双方批准确认的面积为准)。

(三)双方一般责任

1、美兰免税责任

(1)确认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对工程材料材质进行检验。

(3)按时支付工程款。

(4) 负责该工程报建、消防报建以及消防验收等一系列项目。

(5) 确保承包商施工场地不受其他施工单位影响,确保其他与本项目关联的施工按时完成。

(6)负责与其他与本工程关联的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协调。

2、海建工程责任

(1)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保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修复至初始状态。

(2)因承包人过失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全数补偿。

(3)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意图及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按质按时的施工。

(4)对进场的材料及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单,并对材料及半成品加强保管,杜绝材料及半成品的损伤。

(5)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内全部人员(不论是否为乙方的雇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人员或施工现场内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

(6)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交验前的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工程和安装的全部设备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工程及设备的成品或半成品的破坏、损坏或设备及部件的丢失,承包人均应无偿承担修复或更换或赔偿责。

(7)按发包人要求的规格和时间提交竣工资料。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总价约25,880.00万元。合同签订生效后,先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总包管理费从首笔预付款中一次性扣除。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双方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后10日内,累计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的95%。结算金额扣除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扣除因发包人代办修复费用、承包人未修复缺陷的费用外,15日内无息返还。

除工程预付款外,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装修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发票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甲方。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该笔款项5%。扣款处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口航空旅游免税城免税区域精装修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须经海建工程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

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设计”)的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项目的进度需要,天津海航设计拟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签订《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131,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南天津海航设计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经天津海航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为131,000.00万元,双方具体合同的签订将推进《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使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春军

注册资本:257,794.65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2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限承接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咨询管理服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中建六局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甲方(发包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C19地块。工程内容主要有: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临水临电工程、防火门、入户门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降排水工程、人防区域的给排水(不含防爆地漏)等设施施工总承包(不含精装修、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泛光工程、外电及高低压配电工程、设备及室外园林景观工程等。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总价:131,000.00万元。如为获得项目相关证书,需要补办政府招标备案手续,招标代理公司代理费及其相关补办手续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并支付。

2、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调整暂定合同价及各节点付款金额。若未按时完成则暂停后续节点付款。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的签订将推进《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使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海航豪庭南苑二区(C19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须经天津海航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6-12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航

首府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海南海航首府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本次增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增资情况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南海航首府投资有限公司情况

海南海航首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首府”)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海航首府注册地为海口市蓝天路168号二楼204室,法人代表呼代利,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研究策划,房地产投资,会议展览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海航地产对海航首府增资人民币1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海航首府注册资本将达到23,000万元,海航地产仍然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满足海航首府拓展工程业务需要,提升其竞争力,从而带动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认为本次增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海南海航首府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3,000万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增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子公司海航首府的市场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13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6日

至2016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1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12月9日—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5: 00—17:00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 2016 年 12 月 15日 17:00 之前将登记文件传真至:0898-66732350。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6年12月15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0206。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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