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整治交通“抄告制度”引起争议)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 实习生龚鸣)公职人员开车玩手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外,违法信息还将抄告所属单位,并影响单位参评文明单位——近日,河南交警部门出台的这一新规引发颇多争议。有人赞扬,也有人对这项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在从11月20日开始的“河南文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中,河南省将集中整治交通陋习,交通违法抄告新规便由此而来。
河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解释称,个人违法信息抄告制度目前只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驾驶私家车的行为,对私企就业人员没有约束力,因为私企也不参加文明单位评选。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交警的处罚,还要受单位的处罚,还会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中。”据苗雨露介绍,目前河南正在考虑将文明交通的指数全面纳入文明单位的测评。
但是,这项新规对治理交通乱象究竟能起多大作用?私企员工违规相比于公职人员是否算从轻发落?这项新规的实行是否有法可依?这些问题引发了舆论热议。
“郑州交通压力太大,能出些措施整治交通违规行为是好事。”《工人日报》记者在街头采访时,很多市民虽然欢迎该规定,但对实际落实效果并不看好,“很多人对规定一无所知,而且还只针对公职人员,不太合理。”
对于新规的合理性,一些法律界人士持质疑态度。他们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并没有“抄告单位”。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用人单位对交通违法的员工进行二次处罚。这一新规于法无据。
记者注意到,河南省公车改革之前,由河南省公安厅与河南省文明办共同下发的文件中,也曾提到了抄告制度,并将公车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
“这种抄告制度一方面涉嫌使交管部门将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职责部分转移至违法者单位;另一方面涉嫌对违法者的隐性损害,造成事实上的‘双重处罚’。”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项规定最好的状态还是“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二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