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涉贪受审)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昨天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杨栋梁被控利用职务便利,贪贿2800余万元。面对指控,杨栋梁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阶段鞠躬致歉。
杨栋梁现年62岁。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5年,杨栋梁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849万余元。
1999年,杨栋梁在担任天津市经委主任期间,以所在单位向天津市工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多划拨基建款的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某小区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2001年4月,杨栋梁离任时隐瞒该房屋并占为己有。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人民币27.0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栋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阶段鞠躬致歉。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案件回顾
涉嫌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去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杨栋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用秘书并收受财物,违规为其子工作安排、职务升迁打招呼,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出国期间擅自改变出访计划和路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配用公车;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多占住房;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违规使用国有资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同年11月,杨栋梁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次年10月,涉嫌受贿、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个人简介
杨栋梁
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98.06-2001.03,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2001.03-2004.06,天津市副市长;2004.06-2005.12,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2005.12-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2007.12-2009.05,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2009.05—2012.05,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2012.05—2015.08,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