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6—05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具体情况
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业务,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的公司股份2170万股解除质押。同日,该公司将公司股份1600万股再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1、出质人: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质押登记日:2016年11月17日
质押股份数量: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2、质押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3、截至本公告日,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41.4814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0%。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571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8.02%,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系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其还款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按照《质押合同》,在授信期内,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导致质押率超过限定比例,则质权人有权平仓。对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采取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或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