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30条举措激励创新)
本报讯 (记者彭冰 通讯员刘长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试行创新产品政府约定购买制度;对效益显著的众创空间,社会力量举办的创业大赛、沙龙等活动给予补助……近日,长春市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30条新举措的落地执行,努力提升有关单位的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科技事业迅速发展。
《意见》提出,打造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对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长春市科技企业的,金融、担保、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债权融资发生损失的,担保、保险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以“后补助、适度补偿、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
同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部分,不低于收益额的70%。高校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
此外,《意见》还提出, 对承担国家和吉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的企业、研发出重大创新产品的企业,以资助、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其中符合条件者给予支持。对成效显著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奖励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