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弘铝业原董事长王新宾获刑15年)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弘铝业腐败窝案又一高管获刑,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王新宾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涉案数额997万元,昨日被广州中院判刑15年,罚金110万。
多名高管收回扣2000万
据悉,王新宾今年56岁,案发前担任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弘铝业)、广东广弘金属矿产有限公司(下称广弘金属)总经理、董事长。该系列案还涉及多名高管。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013年,王新宾在担任广弘铝业、广弘金属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伙同时任广弘铝业贸易四部经理的同案人文怀武(另案判决)以及时任华侨铝加工法人代表、总经理的同案人黄平(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相关客户进行经济往来的过程中,收受对方返还的回扣共计人民币2117.67万元,王新宾个人分得约800万元。
国企资金拆借到私人公司
此外,2009年,王新宾伙同时任广弘铝业总经理助理的同案人余乐园(已判决)与云南新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彬(已判决)商定:王、余入股广西新合力公司,出资额1000万元由毛彬提供。王新宾、余乐园平分该股权并由余乐园实际控制的南海易贝公司代持。
广西新合力公司注册成立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两亿元。2011年7月,王新宾、余乐园与毛彬约定:将南海易贝公司代持的广西新合力公司股权出租给云南新合力公司经营,自2011年起每年租赁费为264万元。
2008年~2014年间,王、余与毛还商定,由广弘铝业与云南新合力公司等合作开展贸易业务,该业务以预付款或赊销锰矿、铬矿、镍矿等矿产,毛彬则在外省四家其实际控制或关联的公司间开具购、销发票,由此完成贸易,广弘铝业按融资额1.5%~2%的比率收取固定收益。前述业务实质是拆借出广弘铝业的资金供毛彬的公司使用。2014年,王、余为逃避调查,以一元价格将南海易贝公司整体转让给毛彬。
携家属出国游让单位报销
2011年春节前后,王新宾、黄平、文怀武、余乐园各自携带家人在某旅行社组团到马尔代夫私人旅游,每人费用2.5万元,事后王新宾指使黄平以广弘铝业、广弘金属的名义在旅行社开具会议费用发票报销,骗取公款共5万元。
2014年7月,国资委纪委在对广弘铝业国有资产损失案调查中,发现王新宾等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王新宾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王新宾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唯受贿的数额以法院查证的为准;王新宾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还大部分赃款。据此,广州中院作出上诉判决。王新宾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