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员工“不敢说企业的坏话”)
9月22日至27日,我作为“随队”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新疆进行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
检查中,几乎每到一个企业,记者都会“悄悄”地向员工询问他们对所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体会,以及近年来有没有出现过工伤和职业病的现象等内容。让人有些惊讶的是,不论是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的企业还是被检查出有诸多问题的单位,员工都像约好了似的说自己企业的好话。
“工伤、职业病我们这里没有过。”
“我们劳保用品经常发,企业都要求我们用。
“我们车间的员工平时都戴口罩,这里是外面,里面的人都戴着呢。”
“今天这个味道大是因为有风,我们这里很少这样!”
……
从官方公布的数据看,检查组所到的企业,近年来的确没有出现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然而,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依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以被当地安监部门责令整顿的一家企业为例,检查组进入该企业后发现,车间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噪音污染,在里面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设备。然而,在这样的一个企业中,记者并没有看见工人们戴口罩或防毒面罩,也没有佩戴降噪耳塞。身处如此不安全的生产环境,工人们却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各自的工作。
事实上,执法检查组和随后当地安监部门的检查显示,该企业存在多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而且该企业的二期建设项目并未完全建成,不仅未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也不符合“三同时”的安全生产要求。
在这样一个不安全的生产环境中,我依然没有听到一句说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差的“坏话”。
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是身在其中员工的法定权利。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员工几乎不会也不敢对此发表任何意见。正如这次执法检查中我看到的情况一样。
实践中,企业员工不敢主张安全生产权、“不敢说企业坏话”的现象并非新疆的企业独有。
2014年8月30日,本报记者就曾以《工人有没有权?有权敢不敢用?》为题报道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这一现象的关注。有委员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从业人员不敢说企业有什么安全隐患,一说就被炒鱿鱼了。”
我国《安全生产法》中特别强调了从业人员(劳动者)的权利,赋予了从业者相应的安全生产权利,但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表明,即便劳动者发现了安全隐患,也不敢提意见,更不能“拒绝上岗”。通过这次实地走访我发现,两年过去了,这一现象仍没有太多改观,依然难觅敢于对企业“不安全生产”说“不”的员工。
尽管劳动者的安全生产监督权仅是《安全生产法》中一项不十分起眼的权利,但它却最“接地气”,最能提前发现安全隐患。如何落实这一权利,如何让工人在安全生产中成为真正的监督者,仍是需要各级立法、执法者们思考的问题。
(张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