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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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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注册资本:2,136,106,339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3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429550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邮政编码:611731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商业资产投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生物科技产品研究及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已于2016年9月14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30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1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5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为二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18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银行账户:69529132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10月13日。

发行首日:2016年10月17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8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联系人:蒋武

联系电话:028-87826457

传真:028-8782639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何佳睿、常唯、舒翔、杨昕、赵志鹏、高愈湘、叶建中、肖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宁熹、王浩、邓辽

联系电话:0755-82135059

传真:0755-82135199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肖微

联系人:黄晓莉

联系电话:020-28059088

传真:020-28059099

(五)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叶韶勋

联系人:刘瑜

联系电话:15502817881

传真:010-6554 719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龚天璇、郑涵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七)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何佳睿、常唯、舒翔、杨昕、赵志鹏、高愈湘、叶建中、肖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银行账户:695291322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均不持有蓝光发展(600466.SH)的股票。

截至2015年9月30日,国信证券自营业务账户和资产管理股票账户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蓝光集团以其持有的11,000万股本公司股票为质押,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向国信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融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评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评肯定了蓝光发展区域优势明显、区域布局逐渐分散、已售待结算资源丰富,以及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整体实力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信用质量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关注蓝光发展财务杠杆比率偏高,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债务期限结构有待调整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信用质量产生的影响。

1、主要优势/机遇

(1)区域优势明显。作为起步于成都的房地产企业,蓝光发展自成立以来,在成都区域内成功运作了多个房地产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其房地产开发规模、年销售金额、品牌效应等方面在成都市排名居前,成都本土优势显著。(2)区域布局逐渐分散,已售待结算资源丰富。近年来蓝光发展在保持成都地区竞争优势的同时扩大全国化布局,目前其业务范围已逐步拓展至成都、重庆、昆明、北京、合肥、苏州、无锡等多个城市,区域布局逐渐分散且更趋合理;同时,公司待结转资源较为丰富,截至2016年6月末,预收款项为217.88亿元,可为其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形成一定保障。

(3)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随着蓝光发展资产重组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完成,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房地产业务实现上市,有助于拓展房地产业务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整体竞争实力。

2、主要风险/挑战

(1)杠杆比例较高,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高周转的经营模式对财务杠杆依赖程度较高,财务杠杆比率偏高。此外,较大规模的在建及储备项目的持续推进以及未来新增土地储备需求,或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2)债务期限结构有待调整。公司目前债务期限结构中短期债务占比较高,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短期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为53.6%,长短期债务比为1.16倍,且公司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保障程度有所不足,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应早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获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222.7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64.526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158.234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本公司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28日、2016年7月13日和2016年8月12日完成了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和201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总规模40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5.90%、6.50%和5.50%,期限分别为5年、3+2年和3+2年。截至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40亿元已经全部发行完毕,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本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9月14日发行完毕,该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5.5%。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如本公司本次申请的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为40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5.48%,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1]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设立日期:1993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2,136,106,339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2,136,106,339元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邮政编码:61173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高飞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策划、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商业资产投资、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生物科技产品研究及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转让;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2429550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成都迪康制药公司,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后经1997年7月和1999年5月两次股权转让、1998年9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成都迪康制药有限公司。1999年12月17日,经四川省体改委川经体改﹝1999﹞101号文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19号确认,成都迪康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1﹞11号文审核批准,公司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经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 2007 年 1 月 17 日、1 月 19 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方案,经过上述两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除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每10股获得转增股份2.806股,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转增股份9.5股,共计转增4,8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7,560万股,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

2、2008年,限售流通股拍卖

经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银行申请,2008 年 6 月 19 日,受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瀚雅拍卖行联合公开对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6,685 万股股份进行了拍卖。最终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更名为“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以人民币32,241万元竞得迪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251万股。2008年10月6 日,蓝光集团以竞拍方式取得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251万股股份的股权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蓝光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

3、2011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年4月11日,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17,5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26,34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3,901 万股。

4、2013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3年7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杨铿合计持有的蓝光集团控股子公司蓝光和骏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会议、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及2014年6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12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公司完成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蓝光和骏成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2015年3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杨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权登记手续。公司向蓝光集团发行1,083,037,288股股份,向平安创新资本发行236,395,971股股份,向杨铿发行118,642,234股股份。201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配套资金募集的相关发行工作,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39,936,691股股份,共募集资金2,233,810,593.21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其他变更。

三、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136,106,339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139家子公司,其中一级子公司为4家,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子公司2016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合营公司,共拥有5家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联营公司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拥有5家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下转34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发行人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蓝光发展”)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13号”批复核准。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6年6月末净资产为112.73亿元;本期债券上市前,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48亿元(2013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0月1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0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0月1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为二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被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18日。

付息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银行账户:695291322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和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6.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0月14日(T-1日)9:00-16:00之间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手(1,000万元),并为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0月14日(T-1日)9:00-16:00之间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

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0月1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10月17日(T日)至2016年10月18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0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0月14日(T-1日)9:00-16: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A、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0月1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0月1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蓝光发展第二期公司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何佳睿、常唯、舒翔、杨昕、赵志鹏、高愈湘、叶建中、肖军

联系电话:010-60833757

传真:010-60833504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蓝光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成

联系人:蒋武

联系电话:028-87826457

传真:028-8782639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何佳睿、常唯、舒翔、杨昕、赵志鹏、高愈湘、叶建中、肖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宁熹、王浩、邓辽

联系电话:0755-82135059

传真:0755-82135199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5)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6)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7)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7%-5.3%。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3%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但高于或等于5.2%时,有效申购金额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但高于或等于5.1%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但高于或等于5.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但高于或等于4.9%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但高于或等于4.8%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但高于或等于4.7%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9)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任一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3)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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