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杨召奎)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据了解,意见稿明确了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原标题:“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9月27日电(记者杨召奎)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据了解,意见稿明确了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