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3000余年工业炉火生生不息)
本报记者 张翀
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华新水泥厂旧址、大冶铁矿露天采场……3000余年炉火生生不息,这些走进历史深处的瑰宝,在今后的日子里,将成为湖北黄石市重点保护的“明星”。
9月20日,黄石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也是湖北省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今年1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历时一年“诞生”
据介绍,黄石是中华工业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有3000多年的开发史,众多工业遗产早已成为黄石的城市名片,承载着城市发展的重要文脉。其中,铜绿山古铜矿遗址、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大冶铁矿东露天采场和华新水泥厂旧址等矿冶工业遗产群,代表了中国古代青铜时期和近现代矿冶工业技术的最高水平。
历史瑰宝亟须守护,黄石地方立法直指工业遗产保护。
2015年底,该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时,将制定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作为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
2016年1月,黄石市文新广局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在多方参与、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经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两次审议,8月30日,黄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9月14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前后历时一年,《条例》的诞生,标志着黄石工业遗产保护将正式步入法治引领的新时代。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了解,黄石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工业遗产的概念和范围,指具有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哪些工业遗存可被认定为工业遗产?如何在认定中突出黄石特色?对此,相关专家称,随着《条例》的出台,黄石将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符合以下标准中的一种,便可被认定为工业遗产。这些标准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在全国或者本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同一时期在全国或者本省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者先进性的商标、商号;设施设备先进、代表性建筑本体尚存、建筑格局完整或者建筑技术领先,并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情感联系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应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汤学胜表示,《条例》鼓励社会公众捐助、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可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或者推荐工业遗产,鼓励民间依法收藏工业遗产,支持参与工业遗产的学术研究和交流。而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
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提供借鉴价值
据介绍,在保护中“活用”工业遗产,在“活用”中保护工业遗产,是《条例》探索的新路径。在妥善保护的基础上,对工业遗产的合理开发利用,将守住黄石工业历史的记忆,传承其背后的工业文明和历史文化。
《条例》鼓励工业遗产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与文化创意产业、博览科学教育、旅游生态环境等相结合,实现集中展示和合理利用。同时,还支持对工业遗产向社会公众开放、征集收藏、陈列展示、学术研究与交流等。
“黄石工业遗产的规模之大、区域之广和保存之完整性,在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独一无二的。”黄石市人大代表汪火良说,工业遗产优势将会助推黄石城市转型发展,《条例》的出台也将为其他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提供借鉴价值。
就如何贯彻执行好这一《条例》,汪火良提出,黄石要建立政府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职工群众成为文化传承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