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6-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6年9月9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2016年9月8日15:00至2016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总部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彬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20),2016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22),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8,821,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1,484,352股的16.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42,9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6,768,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98,497,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反对324,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44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反对324,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闫小川、李露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最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上述资料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47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医药科技”)于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名称:注射用索法地尔
剂型:注射剂
规格:250mg/瓶
申请事项:国产药品补充申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报阶段:创新药Ⅱ/Ⅲ期临床
申请人: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CXHB1600023浙
批件号:2016L08185
审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继续进行临床试验(Ⅰ/Ⅱ/Ⅲ期)。
注:2016年5月,公司两家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普洛家园药业”)和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吸收合并,普洛医药科技现已注销,现存续的公司名称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后续公司将会把该药品转移至普洛家园药业。
二、同类药物市场状况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是世界公认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之一,各国政府及医药企业对预防和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药物的研发投入巨大。但由于其作用机制的复杂性,截止目前,所取得的有效成果非常有限。
目前这方面相关的药物主要有依达拉奉和恩必普等,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15年依达拉奉和恩必普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年度销售达54.5亿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创新药研发的重要里程碑,注射用索法地尔临床Ⅱ/Ⅲ的批准,极大推动了公司“仿创结合”的制剂产品发展策略,该批件的获得,对开发安全有效的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药物,为广大脑卒中患者提供更优的治疗方案又迈进了一大步。
注射用索法地尔系公司与韩国GNT Pharma合作开发,公司拥有完整的中国区域知识产权。GNT Pharma已在韩国启动索法地尔注射液(Neu2000KWL)的临床Ⅱ期试验。截至目前,本公司在注射用索法地尔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3,300余万元人民币。在完成临床Ⅰ期相关研究后,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10日向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并获受理。
四、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食药监总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注射用索法地尔临床批件的获得,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6-07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利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云创”)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于2016年8月31日登载的相关公告。
近日,宁夏云创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德胜支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订了存款协议和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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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云创与上述理财务产品的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宁夏云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宁夏云创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云创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除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云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公司及宁夏云创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存款协议及理财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严格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8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
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及董事、实际控制人乔鲁予,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特定对象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安泰”)就反馈意见涉及的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向公司出具了《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认购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劲嘉创投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6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劲嘉创投及劲嘉创投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劲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劲嘉创投及劲嘉创投的关联方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劲嘉股份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劲嘉股份股份的计划;
3、劲嘉创投及劲嘉创投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如劲嘉创投及劲嘉创投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劲嘉创投及劲嘉创投的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劲嘉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董事、实际控制人乔鲁予,董事侯旭东、李德华、张明义承诺内容如下:
1、自劲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6年6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劲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劲嘉股份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劲嘉股份股份的计划;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如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劲嘉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复星安泰承诺相关内容如下:
复星安泰保证自本次认购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全体股东保证不通过转让亚东复星瑞哲安泰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间接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本承诺函出具日(2016年6月13日)前6个月内,复星安泰及全体股东未有买卖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形;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形或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16-13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8日-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267,01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8,014,2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5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002,62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43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67,01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00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67,01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00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67,01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00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67,01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9,00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0日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暂不复牌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装备 公告编号:2016-082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暂不复牌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际装备,股票代码:300308)已于2016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停牌后,公司根据进展情况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8月3日、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7日、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2016-029);于2016年5月27日、2016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2016-061)。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文件的通知,将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公司在直通披露报告书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0日起将继续停牌,待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另行通知复牌。
本次交易还需就审计、评估及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再次审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装备 公告编号:2016-083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际装备,股票代码:300308)已于2016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刘圣、朱皞、靳从树、朱镛、余滨、苏州益兴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坤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古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晟唐银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达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揽胜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悠晖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舟语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福睿晖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睿临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InnoLight Technology HK Limited、Lightspeed Cloud (HK) Limited、Google Capital (Hong Kong) Limited、ITC Innovation Limited、霍尔果斯凯风旭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永鑫融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光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拟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拟向苏州云昌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霍尔果斯凯风厚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伟修、苏州永鑫融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6,900,367股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重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6-6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攀钢钒钛”)钛产业的发展,满足项目建设、运营的需要,解决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钛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钛业”)拟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重庆麻柳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柳投资公司”)开展融资项目合作。
一、项目概述
攀钢钛业及其子公司重庆钛业拟与农发基金、麻柳投资公司签订《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农发基金以人民币1.5亿元对重庆钛业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15年,年投资收益率为1.2%。
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钛业的注册资本由187,207,488元变更为337,207,488元,攀钢钛业持有重庆钛业55.52%股权,农发基金持有重庆钛业44.48%股权,攀钢钛业仍享有实质控制权。农发基金不向重庆钛业委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直接参与重庆钛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农发基金
1.公司全称: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1号
5.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6.股权结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持有100%股权
(二)麻柳投资公司
1.公司全称:重庆麻柳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
4.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5.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望江路136号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预决算,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执业),市政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农发基金及其关联方、麻柳投资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号
(三)法定代表人:周明勇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87,207,488元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生产和销售金红石、锐钛型钛白粉及其副产品,铁系颜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工业用水及工业用水蒸汽设备供应,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进口业务等。
(七)股权结构:攀钢钛业原持有100%股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75kt/a硫酸法钛白技术改造升级搬迁改造项目。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农发基金以现金一次性缴付方式对重庆钛业增资1.5亿元,投资期限为自缴付完成日起15年。
(三)出资额及持有股权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钛业注册资本由原187,207,488元增加至337,207,488元,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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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后管理:本次增资完成后,农发基金不向重庆钛业委派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直接参与重庆钛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参与重庆钛业利润分配。但对于重庆钛业的如下事项,农发基金享有表决权,需经农发基金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1.公司章程修改;
2.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清算、破产,变更公司形式;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单个会计年度内,重庆钛业对外举借单独或合计超过重庆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上的负债;在重庆钛业财产或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或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单独或合计超过重庆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重庆钛业转让资产事项单独或合计超过重庆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重庆钛业章程规定的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6.对农发基金权益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投资回收:农发基金选择麻柳投资公司作为回购主体到期回购,麻柳投资公司向农发基金公司回购的同时,由重庆钛业向麻柳投资公司回购。具体回购约定为:投资期满前第三年起,由麻柳投资公司分三年回购,每年回购一次,每次回购5000万元。
(六)投资收益:麻柳投资公司和重庆钛业承诺,农发基金本次投资的年投资收益率为1.2%,重庆钛业应于投资完成日后每年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按季向农发基金支付投资收益,若重庆钛业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农发基金投资收益,由麻柳投资公司补齐。
五、担保事项
为确保攀钢钛业、重庆钛业与农发基金和麻柳投资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履行,重庆钛业以项目建设用地及地面资产向麻柳投资公司提供足额担保,同时以该资产顺位抵押给农发行巴南支行。
六、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农发基金合作,将加快推进重庆钛业75kt/a硫酸法钛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有助于扩大公司钛产业生产规模,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ST钒钛 公告编号:2016-6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0)。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85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股东通知,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将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廖道训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原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进行了解除质押,并于2016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廖道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89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其中股票质押合计543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60.96%。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8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
公司按期收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文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远东文化于2016年6月6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WG16M03021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远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于2016年9月7日到期收回,实际理财天数91天,实际年化收益率2.75%,取得理财收益合计13.7123万元,本金2,000万元及收益13.7123万元已全部收回至远东文化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3,500万元,其中已到期收回本金36,50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183.99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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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九日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150号《关于对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针对我公司如下事件提出了关注:
2016年8 月 27日,公司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之加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加歌”)与上海本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裕投资”)签订了《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拟作为劣后有限合伙人,之加歌与本裕投资拟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三方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来将寻求不超过100亿人民币的认缴资本总额,并分三期募集资金,暂定第一期为10亿,第二期为40亿,第三期为50亿。其中第一期悦心健康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将以非货币资产认缴出资3亿元,并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逐个确定及缴付,非货币资产的具体内容待后续找到合适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时另行确定。之加歌与本裕投资均为普通合伙人,将各认缴出资50万元,其余资金由合伙企业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需要向其他投资者募集。合伙企业拟通过组建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对优质医疗健康产业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投资,并对其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悦心健康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
公司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逐项自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上述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存在此类情形,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
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由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之加歌作为合伙企业的共同普通合伙人之一,可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同时,对于合伙企业每年刚性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金额计算分配的优先基础收益后的剩余收益,公司和之加歌合计可分配超过50%以上的可变收益;因此,通过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和可变收益分配权,合伙企业属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构成同业竞争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合伙协议》,关于控制权的相关约定如下:
1、之加歌和本裕投资共同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所有决定均由双方共同决定,并共同行使对外的签署。对于共同普通合伙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务,由届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增加人选。在本合伙企业发生后续交割之前(即接纳更多人士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认缴优先级或劣后级份额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前),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由之加歌任命,2名由本裕投资任命。未经普通合伙人批准,不得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做出变更。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决定,以及就所有组合投资做出的任何转让、退出以及其他处置决定,均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权做出。
对于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虽属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不需披露,公司仍将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其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问题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拟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是否拟在上述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请分别说明拟认购份额、认购比例、拟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未参与合伙企业出资或基金份额的认购。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将委派三人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派人员中可能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具体名单目前尚未确定。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无在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中任职的计划。
问题3、你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最近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生在2014年1月,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额用完。因此,公司不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于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