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下放“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
据新华社电 湖南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
方案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实施。其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里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暂未获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县市区,其一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审;二、三级教师职称由县市区组织评审。
此外,为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长效机制。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均可实行跨校评聘。各县市区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薄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空岗、空编时,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使用跨校评聘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