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滴滴出行官微承认存在侵权行为 向刘翔致歉未提126万赔偿款)
中国网科技8月30日讯(记者 张洁欣)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昨日发布消息称,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微信的文章未经刘翔同意,使用其赛场照片用于品牌宣传推广,给刘翔本人造成诸多误解,滴滴出行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据悉,2015年4月“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前奥运冠军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今年8月,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滴滴出行”方面表示,刘翔在田径赛场取得了伟大的成绩,是奇迹的创造者。他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展现出的优秀品质,引起了滴滴出行的共鸣。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含有刘翔肖像的所有侵权链接,并对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对于刘翔在诉讼中提出的126万元经济损失赔偿款,滴滴出行尚未给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