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欣泰电气涉犯罪案移送公安 先行赔付文件正在制定)
8月22日,*欣泰(欣泰电气)以涨停落幕。然而,A股市场首例因欺诈发行而遭强制退市事件的后续进展并没有终结。昨天,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再次透露信息,证监会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也已专门部署开展相关刑侦工作。
公安机关已部署开展刑侦工作
8月22日,作为市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完成了在A股市场的最后一场表演。事件的后续随即出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天宣布,在抓紧做好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的执法程序,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已专门部署开展相关刑事侦查工作。
在此之前,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原则,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坚决、严肃、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的措施。
张晓军表示,这是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体系,遏制IPO环节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决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保使违法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先行赔付有关文件正在制定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赔偿事项,张晓军透露,目前,行业自律组织正在制定关于先行赔付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旨在对赔付对象范围、赔付标准、赔付工作方案、赔付工作程序等内容做出行业指导性建议。相关指导性文件的制定将在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公开信息显示,为有效遏制欺诈发行,我国法律规定了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各种责任形式和措施的法律责任体系,违法者不仅要受到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证券市场退市,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做出经济赔偿。
除此之外,由于欺诈发行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欺诈行为,我国刑法对欺诈发行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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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封卷之后擅自添加分红事项
金徽酒和国泰君安遭证监会警示
记者昨天获悉,由于在IPO封卷之后擅自添加了分红事项,证监会近日对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首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处罚。
据了解,金徽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发审会审核,2016年2月2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在已完成封卷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历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并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
随后,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利润分配事项,并于2016年2月3日发放现金分红款5880万元。
在整个事件中,国泰君安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金徽酒首发项目过程中,向证监会提交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发行人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对发行人实施分红事项,也未主动向证监会履行告知义务。
证监会认为,发行人发生利润分配重大会后事项时,未主动向证监会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改动已完成封卷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相关信息并对外刊登。因此,对金徽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国泰君安上述行为明显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郝彦辉、张斌采取“6个月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行政监管措施。
京华时报记者 敖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