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共同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份被称为网贷行业监管“宪法”的文件到底会对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来看一看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对法规条例进行的亮点解读。
《暂行办法》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杨一夫:该细则明确了网贷平台发展的方向应该以小额分散为主,借款上限划定可以有助于防范借款额度集中带来的信用风险,将网贷平台的本质回归到普惠金融,引导网络借贷平台走向良性的发展,最终更好地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亮点二:银行资金存管落定,行业隐性门槛提升
《暂行办法》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杨一夫:这意味着银行资金存管成为行业唯一受认可的存管模式。不仅此次监管细则要求网贷平台必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存管,此前,银监会也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就网贷的资金存管落地实施做出明确规定。从网贷平台到银行两侧分别给出监管指导意见,充分显示出监管层对银行资金存管的高度重视与推进决心。
目前行业最广泛采用的资金存管模式有三种: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存管模式、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联合的存管模式、以银行为主导的银行直接存管模式。银行直接存管或将成为唯一符合监管认可的存管方式。这对平台的业务实力、技术实力要求都更为严格,相信会为行业设立更高的隐性门槛。
在《暂行办法》真正施行后,可能会使大量不合规平台以及技术能力无法达到的平台退出,只有极少数优质平台有机会留下。这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也算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大幅降低用户的筛选成本。
亮点三: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执行力
《暂行办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杨一夫:因为网贷平台数量多,相对而言,监管的行政资源是比较有限的。如何采取有效合理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很重要。此次《暂行办法》搭建了非常完善的监管体系,由银监会、地方政府、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联合监管,互联网金融协会做自律管理。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可以说是非常合理,相信可以有效提升监管的执行力。作为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理事会员单位,人人贷也将继续以身作则,带动行业合规前行。
《暂行办法》的落地会加速行业的两极分化,优质合规平台的业务可以稳步推进,能力不足的平台或将因为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而逐步退出。《暂行办法》为行业留出的12个月业务整改期,不仅使各家平台可以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整改,实际上也为行业的去劣存优提供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窗口期,有助于市场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