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参仙源不服处罚决定 向证监会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中国网财经8月23日讯 8月22日,参仙源披露一则关于证监会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公告称,参仙源在规定的期限内,于近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证监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文件。
2016年7月7日,参仙源披露一则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3年,参仙源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22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22万元,同时,参仙源2013 年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2.9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2.93万元。
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参仙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李殿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财务总监赵冬颖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肖林、吴文丽、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公告中的处罚,参仙源当时表示,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对于处罚,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依据处罚决定书进行改正。参仙源表示,改正会对公司历史财务指标带来一定影响。
参仙源于8月22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报,中报显示,参仙源完成营业收入375.51万元,同比增长15.4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95.21万元,亏损扩大,去年同期亏损1923.1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参仙源是一家以野山参的种植和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企业,而公司2016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是旅游方面的收入,旅游项目为公司近两年才推出的业务。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网财经”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
2.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欢迎转载、商洽授权与合作。电话:(010)82081166转6065 邮箱:finance@chin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