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宁波亚洲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72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发行额度。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6年3月末的总资产为1,577,310.09万元,583,154.86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负债率为63.03%;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990.68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发行人实际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6.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23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6年8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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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发行额度。
4、是否分期:本次债券一次性发行、不分期。
5、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6年8月24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8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8、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0、担保情况:发行人实际控股股东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一次性发行、不分期。具体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2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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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6.5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23日(T-1日)9:00 - 12:00之间将《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8月23日(T-1日)9:00-12: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联系人:邵格、黄旻曦
传真:010-51789075、51789249;
电话:010-51789204、51789390。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8月24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0,000万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8月24日(T日)至2016年8月25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6年8月26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23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分销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1、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8月26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亚洲浆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账号:321200100100156591
支付系统号:30910000120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8月26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注册地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峙工业区
联系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宏源路88号
联系人: 沈梦颖
联系电话: 0574-86989213
传真: 0574-86989202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宝荣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人: 韩炜、邵格、成果
电话: 010-51789000、010-51789298、010-51789027、010-51789222
传真: 010-51789290
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公告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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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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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1789075、51789249;电话:010-51789204、51789390。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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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名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