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怎么算?)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给公民造成了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是国家赔偿中非常重要和最为常见的一种赔偿类别。越秀法院郭法官为您解释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民被错误拘留、逮捕或者案件被改判无罪但已经执行了自由刑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方式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实际羁押天数。
首先,“上年度”是哪一年的“上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如李先生于2013年被判犯有某罪并入狱服刑,2014年刑满释放,2015年通过再审改判无罪,2016年李先生向赔偿义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年该法院拟作出对李先生的赔偿决定,那么人身自由赔偿金就应该按照201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第二,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由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资水平逐年有所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发布正式通知,公布当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人身自由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有需要的公民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