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犯罪后能否轻判有了“选择权”)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许东俊 夏江丽
“被告人叶 ,你是否在你的律师见证下,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 昨日上午,南沙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一宗原本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认罪从宽协商制度”的引入变得意义深远。判“重”还是判“轻”,叶某有了“选择权”。
今年7月13日,南沙区法院与南沙区检察院联合签署发布《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广东率先将认罪从宽制度付诸实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可以进行认罪从宽协商,就量刑幅度问题进行协商。
名词解释
认罪从宽协商制度
认罪从宽协商,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了解认罪后果和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辩护人的帮助下,自愿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期或者犯罪情节上的从宽认定并载明书面文件;人民法院在查清被告人确系自愿认罪,认罪从宽协商合法,以及案件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认可被告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的书面文件,据此作出判决。
案例
男子网购枪支打鸟 接受认罪从宽协商
据指控,2015年3月至7月间,叶某通过网络化名购买了气枪1支、子弹964发,并存放家中。同年10月29日下午,上述物品被警方缴获。叶某称,之所以购买枪支弹药,纯粹出于打鸟的爱好,但他在收到货后,因为自己无法组装,所以并没有使用。
8月2日,叶某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上签字,表示其在充分知悉认罪从宽协商程序流程、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等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认定其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的指控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3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意法庭审理程序进行相应简化。
昨日上午,该案在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就该案的证据及事实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了认罪从宽协商的合法性和自愿性。审判长蔡穗硕告知叶某随时可以终止认罪从宽协商,并询问其意愿,叶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该案当庭宣判,叶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叶某的认罪态度,判决叶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释疑
疑问1 是否会被办案机关“忽悠”认罪?
认罪从宽协商制度大大提高了审案效率,可说一定程度上给司法机关“省了事”,作为被告人,会不会被办案机关“忽悠”,主动认罪?《办法》明确,进行认罪从宽协商,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引诱、威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可协商的,应立即中断认罪从宽协商程序,同时要充分保障知情权和诉讼权利。该制度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推行,不得将认罪从宽协商作为消化案件的途径,同时要杜绝错案的发生。
疑问2 没请律师不懂法能草草签字吗?
《办法》明确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认罪从宽协商,一般应当有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的辩护人参与。对于拒不认罪或翻供,且没有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有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在场,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疑问3 会否为了脱罪进行私下“交易”?
《办法》规定了有限协商原则,进行认罪从宽协商,应建立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应仅就量刑幅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进行有限协商,不得为换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放弃对重大罪行的控诉权。这意味着,“协商”是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避免了故意减轻处罚甚至通过私下交易达到“脱罪”目的的情形。
疑问4 事实要是没查清能认罪了事吗?
《办法》对认罪从宽协商的范围进行了严格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认罪从宽协商: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稳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或者虽曾经供述犯罪事实但又翻供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承认犯罪,但对部分事实有辩解意见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犯罪,但对量刑情节存在辩解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认罪从宽协商的;
(六)其他可以开展认罪从宽协商的情形的。
对于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或者辩护人在场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启动认罪从宽协商。
《办法》还明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追诉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事实、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辩护人或者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出异议等情形,应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内。
疑问5 谁来启动认罪从宽协商程序?
《办法》明确,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启动认罪从宽协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主动提出认罪从宽协商的,也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庭审结束前,检察机关、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进行认罪从宽协商的,应当经人民法院允许。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认罪从宽协商条件的,可以允许进行认罪从宽协商。在自愿、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法院一般参照检察机关与被告人达成的《认罪从宽协商意愿书》作出判决。据了解,在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仍有上诉的权利。
疑问6 被告人协商后又反悔怎么办?
《办法》明确,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或者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及时终止认罪从宽协商并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从宽协商程序中自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不得作为指控其构成犯罪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