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约车新政使专车合法化)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陈雯瑾)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两份文件划出了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具体路径,并且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
这两份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的文件自去年10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迄今已近10个月。与一般征求意见稿修订1至2个月的周期相比,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较此前版本有较大幅度调整。《指导意见》将“专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未来出租汽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即为传统出租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即为专车,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认为,将网约车的性质归于出租车,体现了共享理念。出租车改革坚持以乘客满意为导向,通过推动深化传统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构建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他表示,对网约车发展将更多采用鼓励方式。
两个文件的发布意味着滴滴等几大在线出行平台的专车业务将正式合法化。与此同时,营运的私家车就成了“黑车”,新政对私家车从事的专车、快车等业务产生较大“杀伤力”。
事实上,《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关于“专车新政”最大的争议便是其对于私家车准入的限制。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说,车辆要想接入专车平台的,需要在车管所将车辆性质由私家车变更为营运车辆,而营运车辆有8年报废的规定。这也是私家车运营专车的司机不愿意变更车辆性质的重要原因。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运营车辆报废的标准从8年报废变成了8年退出或60万公里报废,这个标准更为合理,私家车进入专车服务的门槛降低,有意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主可以通过资格审定及考核,加入到专车服务的队伍中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维维认为,《暂行办法》总体上更加重视对乘客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对网络信息安全提出更高要求。对于网约车平台而言,在行业准入上有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要求服务信息真实、公开。
也有分析认为,《暂行办法》并非完美。比如,从省级、市级到县级对专车平台以及车辆、司机的审批究竟如何执行,也需要相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合理的办法。(完)